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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教师参加省第一届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课程思政” 微课专项赛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浙江省第一届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通知精神,组织推荐教师参加课程思政” 微课专项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学校在职或正式聘用教师个人(团队)。团队总人数不超过4 人。 二、赛事安排 根据参赛课程所在学科分为文科组、理工科组,不含思想政治理论课。各学院(部)每组可推荐1 门课程。 三、材料要求 1.“课程思政”微

关于申请2021年经济学院考研教室的通知
学生各班:   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调整考研自习教室管理运行方式的通知》文件精神,C#210教室为经济学院考研自习专用教室。为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维持自习室的洁净和谐,做好考研学生备考的服务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管理条例公布如下: 1、本教室为考研学生备考专用自习教室,仅限对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开放,座位安排采用实名登记制,一人一座,不得随意调动座位,桌角张贴使用人姓名和班级。 2、实行

关于申请2021年经济学院考研教室的通知
学生各班:   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调整考研自习教室管理运行方式的通知》文件精神,C#210教室为经济学院考研自习专用教室。为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维持自习室的洁净和谐,做好考研学生备考的服务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管理条例公布如下: 1、本教室为考研学生备考专用自习教室,仅限对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开放,座位安排采用实名登记制,一人一座,不得随意调动座位,桌角张贴使用人姓名和班级。 2、实行

我院获批新增“数字经济”本科专业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1〕1号),我院申报的新专业“数字经济”(020109T)获准增设。 近年来,我院主动对接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和学校办学目标定位,推进“新财经”教育改革,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培育新兴专业方向,打造人才培养新优势,建设一流本科专业。“数字经济”新专业的获批,标志着我院“新财经”教育改革取得新进展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本科高校2020年度省级一流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级线上一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认定工作,现就学校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及要求 此次申报省级一流课程有四类,包括:线上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本科高校2020年度省级一流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级线上一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认定工作,现就学校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及要求 此次申报省级一流课程有四类,包括:线上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

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专业(类)准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2020级、2019级学生: 为保证下学期第一周2020级、2019级学生专业(类)准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0级、2019级级符合《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大类分流及专业准入准出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2018〕117号)、《浙江财经大学2020级本科生大类培养及专业(类)准入实施方案》(浙财大〔2020〕109号)、《浙江财经大学2019级本科生

我院团支部在浙江省第二届高校团支部风采展示大赛中荣获全省高校优秀示范团支部
在12月30日结束的浙江省第二届高校团支部风采展示大赛中,我院19应用经济学团支部荣获全省高校优秀示范团支部。 此次大赛以“不忘跟党初心 牢记青春使命”为主题,旨在更好发挥高校团支部对广大青年学生的组织凝聚作用,鼓励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使命担当,矢志拼搏奋斗,以更饱满激昂的精神状态投身我省“重要窗口”建设,努力交出青春答卷。 全省107所高校共推荐产生全省高校优秀团支部805个

我院团支部在浙江省第二届高校团支部风采展示大赛中荣获全省高校优秀示范团支部
在12月30日结束的浙江省第二届高校团支部风采展示大赛中,我院19应用经济学团支部荣获全省高校优秀示范团支部。 此次大赛以“不忘跟党初心 牢记青春使命”为主题,旨在更好发挥高校团支部对广大青年学生的组织凝聚作用,鼓励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使命担当,矢志拼搏奋斗,以更饱满激昂的精神状态投身我省“重要窗口”建设,努力交出青春答卷。 全省107所高校共推荐产生全省高校优秀团支部805个

讲座信息——上海财经大学周亚虹教授
讲座时间:2021年1月19日下午14:00 讲座地点:经济学院(6号学院楼)210会议室 主讲人:周亚虹 教授 主持人:王正新 教授 讲座主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辅导 主讲人简介:周亚虹,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领军人才”、上海财经大学“英贤学者”。长期致力于微观计量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研究,在Journal of Econometrics、Journal of Business

关于做好2021年度浙江财经大学重点建设教材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推进教材建设,护航“互联网+教育”,鼓励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教材形态,确保高质量新形态教材进课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学校将启动2021年度校级重点建设教材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立项范围 (一)新编教材 新编教材要求符合我校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跟踪学科发展前沿,反映相关专业领域发展的最新理念与成果,促进教学范式改革。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关于做好2021年度浙江财经大学重点建设教材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推进教材建设,护航“互联网+教育”,鼓励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教材形态,确保高质量新形态教材进课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学校将启动2021年度校级重点建设教材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立项范围 (一)新编教材 新编教材要求符合我校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跟踪学科发展前沿,反映相关专业领域发展的最新理念与成果,促进教学范式改革。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关于做好2021年度浙江财经大学重点建设教材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推进教材建设,护航“互联网+教育”,鼓励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教材形态,确保高质量新形态教材进课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学校将启动2021年度校级重点建设教材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立项范围 (一)新编教材 新编教材要求符合我校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跟踪学科发展前沿,反映相关专业领域发展的最新理念与成果,促进教学范式改革。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关于做好2021年度浙江财经大学重点建设教材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推进教材建设,护航“互联网+教育”,鼓励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教材形态,确保高质量新形态教材进课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学校将启动2021年度校级重点建设教材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立项范围 (一)新编教材 新编教材要求符合我校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跟踪学科发展前沿,反映相关专业领域发展的最新理念与成果,促进教学范式改革。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关于做好2021年度浙江财经大学重点建设教材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推进教材建设,护航“互联网+教育”,鼓励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教材形态,确保高质量新形态教材进课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学校将启动2021年度校级重点建设教材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立项范围 (一)新编教材 新编教材要求符合我校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跟踪学科发展前沿,反映相关专业领域发展的最新理念与成果,促进教学范式改革。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校党委书记李金昌走访慰问我院青年教师
1月13日上午,校党委书记李金昌在党校办范建锋主任、张晓慧老师,人事处吴云清老师的陪同下来我院走访慰问青年教师任光辉、徐烨成老师。 会上,李金昌书记与两位青年教师亲切交谈,详细询问他们在财大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指出,青年教师是学校的未来和希望,学校也在积极创造条件,全力营造适合人才成长的服务环境,让教师安心学习和工作。鼓励两位老师再接再厉,为学校建设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两位老师对学校领导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第二、三课堂学分认定和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2016〕243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三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浙财大〔2018〕190号)、《浙江财经大学综合实践活动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教〔2017〕4号)文件精神,拟于本学期第18-19周开展本科生第二、三课堂学分认定和核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第二、三课堂学分认定的范围 2017级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第二、三课堂学分认定和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2016〕243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三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浙财大〔2018〕190号)、《浙江财经大学综合实践活动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教〔2017〕4号)文件精神,拟于本学期第18-19周开展本科生第二、三课堂学分认定和核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第二、三课堂学分认定的范围 2017级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第二、三课堂学分认定和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2016〕243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三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浙财大〔2018〕190号)、《浙江财经大学综合实践活动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教〔2017〕4号)文件精神,拟于本学期第18-19周开展本科生第二、三课堂学分认定和核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第二、三课堂学分认定的范围 2017级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第二、三课堂学分认定和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2016〕243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三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浙财大〔2018〕190号)、《浙江财经大学综合实践活动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教〔2017〕4号)文件精神,拟于本学期第18-19周开展本科生第二、三课堂学分认定和核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第二、三课堂学分认定的范围 201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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