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教学双周论坛第1期预告:课堂教学特色凝炼探讨 |
主题:课堂教学特色凝炼探讨 主讲人:崔大树教授 时间: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 地点:经济学院楼6-210 主讲人简介: 崔大树,男,汉族,中共党员,现为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中科院理学博士,浙江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入选浙江省“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培养工程”。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近年来在城市发展等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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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学年第一学期专题读书会活动申报的通知 |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为充分发挥教师专长,推动实施研究型教学,加强师生互动,实现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学院拟开展系列专题读书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与要求 专题读书会旨在通过小范围的师生读书交流与讨论,提升学生沟通能力、表达与沟通能力、思辨能力,通过教师引导,让学生接触更多古今中外的各类经典,关注中国与浙江经济的实际问题。通过短期灵活的师生共读书、共讨论、共交流形式,提升师生互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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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公示 |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评定,2020年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拟推荐名单如下: 19数量经济学 李若瑾 18国民经济学 张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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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学院2020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的公示 |
学生各班: 根据学校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文件的精神,经个人申请、过学院评定小组讨论,现将初评结果公示如下。 薛心瑜 17经济学2班 陈桥宇 17国贸1班 公示期为10月9日-10月14日,公示期工作日5天。若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期前以实名形式反馈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地点:6号学院楼317办公室 邓老师 联系电话:87557134 邮箱:2318816592@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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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必须经学校审核公布备案的);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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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安排 |
2018级硕士研究生和导师: 为做好2018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预答辩时间、地点 各专业预答辩时间地点安排详见附件:经济学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预答辩安排。 二、预答辩程序 1.硕士生按学位论文答辩的正规程序进行报告及回答问题,预答辩过程中不得提及导师信息。硕士生进行报告的时间一般为20分钟。 2.预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对论文的选题与综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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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国庆、中秋假期安全温馨提醒 |
学生各班: 国庆、中秋假期将至,为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愉快的假期,同学们需注意安全,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为此,学院现将假期安全事项提示如下。 一、国庆节放假时间 10月1日至10月8日,10月10日(周五)补周四的课。 二、疫情防控方面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请同学们假期坚持做好健康打卡或晨午晚检,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时务必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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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理论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 |
9月28日,我院理论中心组举行专题学习会,全体成员集中学习浙江省委书记袁家军在省委党校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会议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崔泰铭主持。 学院党委书记胡亦琴指出,袁家军书记的讲话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这一主线,深入剖析,精辟指出了浙江在新阶段的新课题、新任务,充分表明了省委坚定不移践行“八八战略”,真抓实干打造“重要窗口”的决心。她要求学院师生深入学习领会袁家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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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第二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通知 |
各部门、各单位: 为有效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全面提升我校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及《浙江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2013〕207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0年度第二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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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下半年浙江省高校计算机和大学外语(CET3)等级考试报名的通知 |
各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通知,2020年下半年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定于11月份举行,浙江省大学外语(CET3)等级考试定于12月份举行。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时间 理论考试:2020年11月21日,二级:9:00—10:30;三级:9:00—11:00。 上机考试:一级、二级,2020年11月21日至23日。具体安排另见通知。 一级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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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对结算的通知 |
各位老师: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对结算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附件《研究生院:20-21第一学期课程工作量核对表(经济)》,教师本人完成个人教学工作量的核对。 2.多人合上的课程,由主讲教师确定各位任课教师分担的课时数,在签字栏内注明。未注明者均打入主讲教师工资卡内。 3.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 (1)硕士生公共课以40人(含40人以下)为1个标准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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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研活动立项通知 |
各系、各教研室: 学院集中教师教学发展项目计划申报工作已完成,经评审确定3项校级活动和7项院级活动,现将本学期我院集中教研活动立项情况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立项情况 校级教师教学发展活动每项资助1000元,院级教师教学发展活动每项资800元。 经济学院20-21学年第1学期教研活动立项汇总表 序号 活动主题 教研室(系) 主要参加人员 预计时间 立项级别 1 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应用 国际商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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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经济学院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寝室长的通知 |
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开展经济学院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寝室长考核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寝室长个人申请、园区自管中心评审委员评议,报学院党委批准,决定授予金海标等30位同学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寝室长”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特此通知。 经济学院园区自律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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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学生各班: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6〕49号)的文件精神,依据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20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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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楼胆群走访慰问我院教师 |
9月23日下午,校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楼胆群来我院走访慰问我院教师朱海城教授。 座谈会上,楼部长与朱海城教授进行了亲切交谈,并仔细询问了朱海城教授的工作、生活情况,听取了其对学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朱教授表达了对学校关怀的感激之情,表示要立足工作岗位,牢记使命担当,潜心科研,努力教学,为学校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随后,楼部长就学院党建宣传、人才引进、学科建设、学生工作等方面进行了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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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等级(CET、CET-SET)考试报名通知 |
各学院、各班级: 2020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笔试(CET4、CET6)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口试(CET4-SET),考试采用全国集中网上报名(中国教育考试网),本次考试时间在12月12日。CET-SET报考资格为完成对应级别笔试科目报考的考生,即完成本次CET4笔试报名后可报考CET-SET4,完成本次CET6笔试报名后可报考CET-SET6。报名时间是9月27日9:00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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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经济学院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寝室长考核工作的通知 |
经济学院各公寓楼、各学生寝室: 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学校的“五位一体”学习型公寓建设,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同时也为更好地调动寝室长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文明寝室建设的水平,现将我院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寝室长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济学院2017级-2019级本科生各寝室长 二、考核内容 根据《经济学院寝室长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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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朱浩堃等62名学生专业(类)准入的通知 |
各部门、各单位、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2019级本科生大类培养及专业(类)准入实施方案》(浙财大〔2019〕169号)、《浙江财经大学2018级本科生大类培养及专业(类)准入实施方案》(浙财大〔2018〕206号),经学生本人申请,准入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报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同意朱浩堃等62名学生自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始,从原专业(类)转出,转入批准的专业(类)学习。 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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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经济学院2018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
各位导师、2018级博士研究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18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级全体博士研究生。 二、提交材料 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须向学院提交《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纸质及电子稿、文献综述报告电子稿并准备中期考核个人陈述报告PPT。 三、考核内容及形式 博士生中期考核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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