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网上选课暂行办法 |
| 浙财院教[2008]35号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网上选课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以选课制为核心的新学分制教学管理,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浙江财经学院学分制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规范选课办法,保障学生选课和学习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课原则 1.学生修读课程实行网上选课,采用筛选制与优先制相结合的选课规则。 2.学生应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在所在学院教学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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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 |
| 浙财院[2008]127号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环节,下同)考核管理,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评定学习成绩,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依据(标准) 课程考核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一般不应超出教学大纲的教学内容,着重考核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和实际运用能力。 二、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可以采用闭卷、开卷、口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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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
| 浙财院[2008]128号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课程重修是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下重要的教学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重修课程(环节,下同)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必修课程综评成绩不及格,可以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的,必须进行课程重修,可以多次重修;选修课综评成绩不及格,可选择重修,也可选择修读其它课程。课程考核及格但成绩不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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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免修规定 |
| 浙财院[2008]129号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免修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学分制,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个性化教学,因材施教,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针对学生转专业、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变动年级、转学等原因引起课程和学分要求的变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课程免修条件 课程免修是指学生对某一门课程有一定的基础,已通过考核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申请免修取得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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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规定 |
| 浙财院[2005]136号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规定 为规范免听课的管理,确保良好的的教学秩序,经研究,对学生办理部分听课、免听课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免听的条件 凡学生学业优良、自学能力强,对所选的课程已有一定基础,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的,可以申请免听整门课程或课程的一部分(以下简称免听)。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免听。 1.重修课程与必修课程冲突,可申请免听重修课程。 2.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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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财经学院《大学英语》分级教学规定 |
| 浙财院[2008]130号 浙江财经学院《大学英语》分级教学规定 为不断深化外语教学改革,更好地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外语的积极性,科学地组织教学,完善学分制管理,全面提升本科英语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要求 1.我院外语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外语教学要求分为三个层次: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本科专业学生《大学英语》(3)、(4)、(5)、(6)为必修课程,艺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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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财经学院体育教学暂行规定 |
| 浙财院[2005]139号 浙江财经学院体育教学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财经类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下称《标准》)、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及省教育厅、体育局关于实施《标准》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院全日制学生的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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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毕业实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
| 浙财院[2008]131号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毕业实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毕业实习教学是专业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教学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毕业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依据本科教学培养目标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毕业实习目的和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通过实习,了解社会,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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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
| 浙财院[2008]132号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是专业教学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教学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的主要手段,是认证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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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社会调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
| 浙财院[2008]77号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社会调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促进大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认识社会、锻炼能力、提高素质,增进专业知识,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为探索财经类院校实践教学改革思路,对组织本科生开展社会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大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研究工作的意义 1.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教学组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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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财经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
| 浙财院[2005]146号 浙江财经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标准》),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及省教育厅、体育局关于实施《标准》的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浙江财经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标准》的实施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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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财经学院考场规则 |
| 浙财院[2005]143号 浙江财经学院考场规则 一、考生凭学生证(或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便于监考人员检查,未带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作旷考处理,考试30分钟后,准予交卷离场。 三、考生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在指定的座位就坐。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者,监考人员可以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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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考勤细则 |
| 浙财院[2003]128号 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考勤细则 一、学生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从每学期开学第一天开始,学生上课、实习、劳动、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无故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二、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院和返院,因故需提前离院或推迟返院者,均需办理请假手续。擅自提前离院或推迟返院者均以旷课论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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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课堂守则 |
| 浙财院教[2006]37号 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课堂守则 一、学生在上课前必须作好充分准备,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必须请假。 二、学生必须注意衣着整齐,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膊进教室。 三、上课应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保持课堂良好秩序,关闭手机和电子设备,不得讲话或进行与本课程无关的活动,不准吸烟或吃零食。 四、上课时,学生不得中途随意出入教室,如遇到特殊情况需征得老师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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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我国的宗教政策及法律 |
| 浙教办宣[2009]69号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我国的宗教政策及法律 法规以及反邪教基本常识 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上。其基本内容:一是从理论上揭示了宗教的本质和宗教产生、发展直至消亡的客观规律。宗教的本质是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幻想的反映。宗教的产生和存在的最深刻的根源是社会根源,宗教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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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综合导师制管理办法 |
| 浙财院[2006]77号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综合导师制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倡导专业教师更多地参与解决本科生的思想、学业、生活、心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融学生培养与教学管理于一体,坚持育人在学院教育中的中心地位,拓展教师“教书育人”的内容和形式,学院决定,在总结本科生综合导师制在我院试点实施近五年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综合导师制。现对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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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
| 浙财院[2008]84号 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院风、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本条例坚持依法治校、规范管理、预防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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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财经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
| 浙财院[2005]125号 浙江财经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学院从2004级学生起全面实行学分制管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浙价费[2004]157号《关于浙江财经学院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 二、学分学费按学分计算,每学分75元。专业学费按学年计算,艺术类专业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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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财经学院课程成绩登记表 |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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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财经学院查阅成绩(试卷)申请书 |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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