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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网上选课暂行办法
2012-04-12 14:57  

浙财院教[2008]35号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网上选课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以选课制为核心的新学分制教学管理,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浙江财经学院学分制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规范选课办法,保障学生选课和学习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课原则

1.学生修读课程实行网上选课,采用筛选制与优先制相结合的选课规则。

2.学生应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在所在学院教学主管部门及导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安排自己的学习计划和学业进程,但必须满足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对各类课程学分的基本要求。

3.选课资格:学生应在教务系统中注册并完成当学期的学评教的任务,方能参加选课。

4.学生一般每学期至少应选课程为22学分左右,最少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班除外),最多选课学分不超过32学分,毕业当学期不超过9学分(不含实践教学)。

5.学生应首先保证必修课的学习,并遵循先行后续课程的先后修读关系,再选修其它课程。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须先选先修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后,再选后续课程。

6.冲突课程的选课原则:上课时间完全冲突或考试时间冲突的两门课程原则上只能选其中一门。选择部分冲突课程的学生,必须在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并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负责人批准,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到教务处交申请表后选课,并按《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7.学生选课、听课、考核必须一致。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课。凡是未选课的课程,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如果私自参加考试,其成绩不予登记;如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退选或未办理放弃考试手续而不参加课程考核者,该课程按旷考处理,但需交纳相应学分学费。

二、选课准备

1.选课前学生应主动了解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简介和任课教师情况,并认真阅读本选课办法及本专业推荐课表。各学院应有针对性地派导师对学生进行选课指导。

2.每学期全院开设的课程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和教务处网站予以公布,学生应主动查询,及时了解课程变动情况及选课相关信息。

3.为避免浪费教学资源,稳定教学秩序,学生选课时应慎重选择,不得随意退课。

4. 学生应在选课结束后自行打印本人课表备查。

三、选课流程

选课通常分三轮进行,学生可以在浙江财经学院网内任何计算机进行选课,通过选、退、补等选课环节,形成自己个性化课表。选课的基本流程如下:

() 第一轮(筛选制)

1.学生必须参加第一轮的选课,该轮选课不限容量。未参加第一轮选课的学生,无权参加筛选或选择课程容量已满的课程。

2.第一轮结束,教务处进行后台处理。当报名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该课程将被停开。当报名人数大于该课程容量时,将随机抽取修读学生,原则如下:

1)教学计划推荐的课程实行本专业本年级学生优先,大学英语为本等级选原任课教师的优先。

2)双专业(辅修)课程学生优先。

3.教务处网上公布第一轮选课结果,包括增开课程及停开课程信息。

() 第二轮(优先制)

1.学生进入选课系统,检查第一轮的选课结果,并进行补退选,不限课程门数。

2.第二轮选课实行优先制,以课程容量为限,先到先选。

3.第二轮结束,教务处进行后台处理。当报名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该课程将被停开,停开课程信息将在第三轮开始前网上公布。

() 第三轮(优先制)

1.学生进入选课系统,检查第二轮的选课结果。学生可以在选课容量不满的课程中补选,并允许退选2门课程。

2. 该轮选课分两阶段进行,前三天为补退选阶段,可以进行课程的退选及补选,要求退选的课程必须在此阶段退课;第四天为补选课阶段,只能补选课程,不可退课。

3.因转专业、复学等原因,可以在本轮进行课程的退选及补选。

4.第三轮选课在开学第3周内完成,教务处进行后台处理。当报名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该课程将被停开。第4周公布选课结果和停开课程信息,统计学生最终修读课程情况,作为学籍管理、成绩管理以及按学分收费的依据,学生可以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选课结果及打印个人课表。

5.休学复学的学生如错过选课时间,应在开学第三周内持复学通知单浙江财经学院选课退补选申请表到教务处选课中心办理选课手续。

6.因特殊原因(如中途休学、生病住院等无法继续完成课程学习)确需退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学院选课退补选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批后,到教务处选课中心办理退课手续。学分学费按学院有关规定结算。

7.学生可以在第十四周至第十五周在教务系统中申请放弃考试(不包括以前结束的课程,限一门),但计收课程的学分学费。

8.任课教师在第五周确认选课学生名单,在第十六周(考试前一周)确认考试学生名单。

四、体育类课程的选课细则

1.一、二年级的体育课为必修课,每学期1个学分,共4学分;三、四年级的体育为选修课。体育课不能免修、免听。

2.体育课按年级开设,原则上不能跨年级修读,除重修、补修体育课外,学生只能选修一门本学期与本年级相对应的体育课。

3.除一年级的体育课由体军部根据各专业学生情况分班外,其他年级的体育课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实现网上选课。

4.体育课未通过或未修,必须在下一对应学期重修或补修(秋季学期未通过的课程需下一秋季学期重修,春季学期未修的课程需下一春季学期补修)。学生应在前二轮选课时上网选择需重(补)修学期的体育课程,并于每学期第一周到体军部确认体育项目。

5.因身体原因(主要是心、肺、肝、肾等慢性疾病)不宜参加正常体育活动者,经院医院复查审核并开具证明,学生持证明在每学期第一周到体军部确认,经同意后,学生方可在第三轮选期间上网选修保健课,保健课一般不接受重修、补修学生,确因身体原因无法重修、补修正常体育课程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病历证明,经体军部、学校教务处批准后,可在第八学期参加体保健课学习(仅限重修、补修一个学期的课程)。

五、缓补考与重修的选课规则

1.缓补考的组织形式分二类,一类是由学院在每学期初组织,另一类是参加下一轮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2.学生考核不及格的,有一次补考机会。但课程考试中旷考、考试违纪、取消考试资格、重修、申请放弃考试及缓考者,皆不予安排补考。

3.必修课一般由学院统一组织缓补考,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上予以公布。

其它课程需参加缓补考的学生应参加下一轮该课程开课学期的选课,此时学生可以选择参加缓补考,也可以选择放弃缓补考、直接参加课程重修。凡选择参加缓补考的学生不需参加课程的修读,直接参加期末考试或实验考核等,不缴纳重修学分学费。

4.期末考核以后,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缓补考班,学生须认真审核自己各门课程的成绩,选择参加由教务管理系统默认的缓补考或选择放弃缓补考(含补考缺考)直接参加重修。

5.重修课程由学生通过网上选课后随现有课程班上课。

6.对毕业当学期不开课不能跟班重修的课程,可在网上报名参加1 次毕业前重修考试,但每个学生最多不超过10个学分。未经重修的课程不能参加毕业前重修考试(第七学期不及格必修课除外)。

六、本办法从2008级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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