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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考勤细则
2012-04-12 14:48  

浙财院[2003]128号

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考勤细则

一、学生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从每学期开学第一天开始,学生上课、实习、劳动、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无故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二、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院和返院,因故需提前离院或推迟返院者,均需办理请假手续。擅自提前离院或推迟返院者均以旷课论处。学生在双休日、法定假期间需离开本市,一律事先向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院。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时回院复课者,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三、学生旷课学时按如下规定计算:

1.课时数每天超过4学时的,按实际授课时数计,不足4学时或无课每天按4学时计算。

2.实习、劳动、军训、课程考核等每天按实际学时计算,实际学时少于4学时按4学时计算。

3.迟到、早退在15分钟以内按迟到、早退计,迟到、早退累计3次作旷课1学时计,15分钟以上按旷课1学时计。

四、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如病假须附校卫生所证明),请假在1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由二级学院办公室审批;3天以上1周以内由二级学院领导审批,1周以上则由二级学院领导核转教务处审批。学生请假期满,应向二级学院办公室销假。

五、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或开学时不能按学院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需请假的,必须经二级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核准。

六、对旷课学生的处理办法按《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

七、学生考勤由班长或指定的班委负责,每节课的考勤结果应由任课教师签名,每周末由考勤负责人将学生考勤统计表连同请假单送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转二级学院办公室,由二级学院办公室每月向学生公布一次考勤结果,并将月考勤结果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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