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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第一阶段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各学院(部)、学生各班: 我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形成性评价,主要是收集学生对教师上半学期课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便于教师根据学生反馈的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课堂教学工作。为做好本学期第一阶段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价课程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实际开设的课程。对于部分集中开课的课程,由教师在开课过程中自主收集相关信息。 2.评价方式和要求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第一阶段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各学院(部)、学生各班: 我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形成性评价,主要是收集学生对教师上半学期课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便于教师根据学生反馈的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课堂教学工作。为做好本学期第一阶段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价课程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实际开设的课程。对于部分集中开课的课程,由教师在开课过程中自主收集相关信息。 2.评价方式和要求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测试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学生各班: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中测试定于4月27日至5月10日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定于4月20日至5月1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的必修课程原则上要求进行期中测试,选修课程期中测试的方式由各学院(部)、教研室自行决定。 第八周结束的课程,原采用线下笔试统一考核的,建议延后到正式返校后举行。也可以在确保考核效果的前提下,探索课程考核改革,采用开卷考、论文、BB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测试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学生各班: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中测试定于4月27日至5月10日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定于4月20日至5月1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的必修课程原则上要求进行期中测试,选修课程期中测试的方式由各学院(部)、教研室自行决定。 第八周结束的课程,原采用线下笔试统一考核的,建议延后到正式返校后举行。也可以在确保考核效果的前提下,探索课程考核改革,采用开卷考、论文、BB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测试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学生各班: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中测试定于4月27日至5月10日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定于4月20日至5月1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的必修课程原则上要求进行期中测试,选修课程期中测试的方式由各学院(部)、教研室自行决定。 第八周结束的课程,原采用线下笔试统一考核的,建议延后到正式返校后举行。也可以在确保考核效果的前提下,探索课程考核改革,采用开卷考、论文、BB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测试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学生各班: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中测试定于4月27日至5月10日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定于4月20日至5月1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的必修课程原则上要求进行期中测试,选修课程期中测试的方式由各学院(部)、教研室自行决定。 第八周结束的课程,原采用线下笔试统一考核的,建议延后到正式返校后举行。也可以在确保考核效果的前提下,探索课程考核改革,采用开卷考、论文、BB

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申请修读微专业的通知
各学院、2018级、2019级本科生: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创业型”的人才培养目标,学校设立了“创业管理”和“人工智能”2个微专业。现就申请修读微专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读对象 微专业主要面向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即2018级、2019级本科生)开放修读。已在修学生不需再次申请。 二、申请时间 学生在4月22日周三下午14点前在教务系统申请修读微

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申请修读微专业的通知
各学院、2018级、2019级本科生: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创业型”的人才培养目标,学校设立了“创业管理”和“人工智能”2个微专业。现就申请修读微专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读对象 微专业主要面向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即2018级、2019级本科生)开放修读。已在修学生不需再次申请。 二、申请时间 学生在4月22日周三下午14点前在教务系统申请修读微

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申请修读微专业的通知
各学院、2018级、2019级本科生: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创业型”的人才培养目标,学校设立了“创业管理”和“人工智能”2个微专业。现就申请修读微专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读对象 微专业主要面向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即2018级、2019级本科生)开放修读。已在修学生不需再次申请。 二、申请时间 学生在4月22日周三下午14点前在教务系统申请修读微

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申请修读微专业的通知
各学院、2018级、2019级本科生: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创业型”的人才培养目标,学校设立了“创业管理”和“人工智能”2个微专业。现就申请修读微专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读对象 微专业主要面向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即2018级、2019级本科生)开放修读。已在修学生不需再次申请。 二、申请时间 学生在4月22日周三下午14点前在教务系统申请修读微

经济学院关于开展系主任(专业负责人)选聘工作的通知
为了做好学院本科教学、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工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届(2020-2023年)经济学院系主任(专业负责人)选聘工作。选聘事项具体如下: 一、岗位设置与任职条件 1、岗位设置:为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本届岗位设置遵循“责权利对等”原则,将原系主任和专业负责人两个岗位合并调整为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具体岗位包括:经济学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专业负责人

经济学院关于开展系主任(专业负责人)选聘工作的通知
为了做好学院本科教学、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工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届(2020-2023年)经济学院系主任(专业负责人)选聘工作。选聘事项具体如下: 一、岗位设置与任职条件 1、岗位设置:为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本届岗位设置遵循“责权利对等”原则,将原系主任和专业负责人两个岗位合并调整为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具体岗位包括:经济学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专业负责人

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大类分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2018级本科生大类培养分流实施方案》(浙财大〔2018〕206号)、《浙江财经大学2019级本科生大类培养分流及专业(类)准入实施方案》(浙财大〔2019〕169号),2018级财政学类、公共管理类、财务会计类、审计资评类、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经济与贸易类,2019级人文传播类、美术设计类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大类分流工作,现将工作进度安排通知如下: 第7周 按

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大类分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2018级本科生大类培养分流实施方案》(浙财大〔2018〕206号)、《浙江财经大学2019级本科生大类培养分流及专业(类)准入实施方案》(浙财大〔2019〕169号),2018级财政学类、公共管理类、财务会计类、审计资评类、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经济与贸易类,2019级人文传播类、美术设计类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大类分流工作,现将工作进度安排通知如下: 第7周 按

学院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4月8日上午,学院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学院理论中心组成员、各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首先,全体成员观看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视频内容。3月29日至4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省委书记车俊和省长袁家军陪同下,先后来到宁波、湖州、杭州等地,深入港口、企业、农村、生态湿地等,就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

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工作量预拨核对的通知
各位老师: 教务处现对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师工作量进行预拨核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做好教学工作量核对工作,本学期课堂教学时间为16周。 2.本学期“退休、外聘人员课时费”预拨方式由学院自主决定,由教师所在部门报财务处发放;“东方人员课时费”于6月统一汇款至东方学院,由东方学院发放。 3.请各位老师在4月8日前登陆工作量计算系统(点击进入)完成核对,如有出入请及时告知教学办。

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工作量预拨核对的通知
各位老师: 教务处现对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师工作量进行预拨核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做好教学工作量核对工作,本学期课堂教学时间为16周。 2.本学期“退休、外聘人员课时费”预拨方式由学院自主决定,由教师所在部门报财务处发放;“东方人员课时费”于6月统一汇款至东方学院,由东方学院发放。 3.请各位老师在4月8日前登陆工作量计算系统(点击进入)完成核对,如有出入请及时告知教学办。

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工作量预拨核对的通知
各位老师: 教务处现对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师工作量进行预拨核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做好教学工作量核对工作,本学期课堂教学时间为16周。 2.本学期“退休、外聘人员课时费”预拨方式由学院自主决定,由教师所在部门报财务处发放;“东方人员课时费”于6月统一汇款至东方学院,由东方学院发放。 3.请各位老师在4月8日前登陆工作量计算系统(点击进入)完成核对,如有出入请及时告知教学办。

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工作量预拨核对的通知
各位老师: 教务处现对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师工作量进行预拨核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做好教学工作量核对工作,本学期课堂教学时间为16周。 2.本学期“退休、外聘人员课时费”预拨方式由学院自主决定,由教师所在部门报财务处发放;“东方人员课时费”于6月统一汇款至东方学院,由东方学院发放。 3.请各位老师在4月8日前登陆工作量计算系统(点击进入)完成核对,如有出入请及时告知教学办。

浙江财经大学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总课表(2020.4.3)
浙江财经大学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总课表(2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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