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学院通知 > 学生通知 > 研究生 > 正文

研究生

关于开展2021级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3-12-28来源: 作者:点击数:

2021级学术型硕士各专业同学:

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安排,现将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安排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条件

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经导师审阅认可,向学院提出预答辩申请,并提交预答辩论文。

二、预答辩程序

1、预答辩采取个人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个人汇报陈述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汇报结束后,预答辩委员会提问、申请人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2、研究生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进行汇报,按照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的程序进行报告及回答问题。

3、预答辩委员会委员应按照《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中规定的本学科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对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着重检查学位论文的选题与文献综述、论文水平、写作规范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预答辩秘书将意见填入《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

4、预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预答辩需全体委员2/3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5、研究生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方可参加双盲评审。

三、预答辩结果

1、预答辩委员会同意通过,参加查重和双盲评审。

2、预答辩委员会不同意通过,研究生全面修改论文,重新参加学院组织的预答辩,再次申请预答辩间隔至少1个月以上。

四、预答辩材料提交

学生请在2024年1月5日前提交预答辩相关材料,包括:预答辩申请表(电子稿1份);预答辩论文(盲审版本格式电子稿1份;纸质胶装论文5份);预答辩情况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各1份);预答辩表决票(电子稿1份,纸质稿5份);

注意:预答辩材料交由专业负责人收齐后提交,电子材料发至2968316894@qq.com,纸质材料交至学院楼301办公室。

经济学院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