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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关于开展经济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励的通知
时间:2023-12-27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年级、各专业研究生:

为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按照《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励办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奖励,现将基本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的高层次学术论文发表、研究项目主持、学科与课外竞赛获奖、学业深造。

三、奖励条件与金额

1.学术论文:发表一级A论文:2000元/篇;一级B论文:1000元/篇(限于研究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的已见刊的期刊论文)。

2.研究项目: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级项目:2000元/项;作为负责人主持省部级项目:1000元/项。

3.学科与课外竞赛: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2000元/项,二等奖15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优秀奖600元/项;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奖项:一等奖1500元/项,二等奖1000元/项,三等奖800元/项,优秀奖500元/项。

4.学业深造:考取985、211高校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博士研究生,或出国(境)攻读博士学位奖励2000元;考取国内其他普通院校博士研究生,奖励1000元。

四、奖励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报《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励申请表》,t填写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励汇总表,并附相应佐证材料,于1月4日上午10点前将个人电子申请材料发至邮箱:JJyjs@zufe.edu.cn。

2.学院进行材料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助委员会评定;

3.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公布,颁发奖金,予以表彰。

经济学院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