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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和2023年院聘绩效岗聘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17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浙财大党〔2022〕49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试行)》(浙财大经〔2023〕1号)等文件精神,学院开展2022年和2023年院聘绩效岗聘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岗对象

学院聘任在教师岗位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聘任至校聘岗人员和年薪制人员)。

二、岗位设置和成果范围

院聘绩效岗位分为一至八级8个岗位等级,岗位条件的教学科研成果要求为聘任工作开展前五个自然年度取得。2022年聘任为2017-2021年期间取得成果,2023年聘任为2018-2022年期间取得成果。

三、聘岗安排

1.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聘业绩岗位申请表》(附件1),于2023年3月24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按“年份+姓名+业绩岗级”格式命名,例:2022张三五级)交学院办公室黄伟泷老师处。在填写岗位申请表时,仅需填写聘岗所需业绩即可

应聘2022年和2023年的老师,请按年份分别填写。2023年院聘绩效岗位申报中涉及的2022年教学科研业绩,如有合作工作量分配的,应填写“从岗位津贴中分配工作量”栏目,注明被分配人姓名和工作量。2021年及以前业绩可不填写“从岗位津贴中分配工作量”栏目。

2.申报结束后,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布最终聘任结果。

3.聘任工作完成后,学院根据实施细则结算2022年绩效工资(当年成果类业绩的奖励递延发放)和预发2023年基础津贴。

经济学院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