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4〕3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资助标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发放标准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2.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2024-2025学年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退役士兵只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
根据各学院2024-2025学年认定的重点资助对象与一般资助对象情况,我院一档人数62人,二档人数84人。
三、评审要求
1.学院需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学院应根据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助学金一档优先考虑重点资助对象。
2.国家助学金今年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3.学院初评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需经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将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初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校。
4.请申请同学在11月7日下午15:00前将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1297275339@qq.com邮箱,邮件以班级+姓名+2024国家助学金+申请等级(一档/二档)命名。
附件:
1.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手机端申请资助指南(国家助学金)
2.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经济学院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