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二、评选条件和名额
原评选条件、名额分配不变。
三、工作要求
学院于11月4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报送评选结果,报送材料要求不变。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在11月2日16:00前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并发送至1297275339@qq.com邮箱,逾期未发送初审名单表的,视为自动放弃。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