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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19来源: 作者:点击数:

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分设两档,一档标准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700元。

2.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每学期发放资助标准一半金额。

3.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名额分配

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中重点资助对象与一般资助对象情况,我院一档人数59人,二档人数86人。

三、评审要求

1.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助学金一档优先考虑重点资助对象。

2.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3.学院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将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4.请申请同学在10月24日之前填写申请表,交至年级联络人处。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