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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4-10-31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班: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3〕2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调整追加有关补充通知精神,现将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评选条件、奖励金额、评审流程和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奖励名额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02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名,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择优推荐候选人(不超过3人),由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78名。按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规模进行初次分配名额72名(附件1),各学院(研究院)按照评审办法对参评者进行审核把关,如满足基本申请条件人数少于初次分配名额的,剩余名额学校收回。收回名额和剩余6名名额,由学校统一组织竞争性评审。经济学院初次分配名额为7名。

各学院(研究院)满足基本申请条件人数较多的,可按不超过初次分配名额30%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并排序(初次分配名额小于等于3人的,可推荐1人),参与竞争性评审。经济学院初次分配名额为7名。竞争性评选推荐名额为2人。

三、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进度

负责部门

10月31日

发布补充通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11月5日前

组织学生补充申报、召开院级评审委员会,公示评审结果。按时报送初评结果及相关纸质材料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电子版发送邮箱:cgf@zufe.edu.cn,逾期不受理。

各学院(研究院)

11月12日前

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或组织竞争性评审,并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以及本人综测加分明细表(需要总分),11月3日前将电子稿发送1073043195@qq.com,纸质稿交至带班负责人辅导员。因本人原因未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事后不再受理。

补充说明:

1、省里给学校的名额共78个硕士,4个博士。名额分配表中的数量是各单位的数量(含第一次和追加的名额)。

2、学院第一轮评审的确定性名额初评结果如经公示无异议,原则上应予认可;本次增加名额报名人选和上一轮推荐参加学校竞争性评审人选,经学院统一评审排序公示后一并上报学校评审。

3.如有疑问询问带班辅导员。

附件: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次名额分配表(2024.10.31)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5.佐证材料参考规范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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