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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4届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24-01-04来源: 作者:点击数:

2024届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办法》(浙财大〔2022〕176号),现就评选2024届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评选优秀本科毕业生工作是我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基础。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校校风和学风建设。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积极上进,无违反学校教育管理规定的行为;

3.学习勤奋,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有良好的的卫生习惯。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申请者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曾获校优秀学生三等奖及以上奖学金;

2.各方面表现突出,曾获校十佳大学生、大学生年度人物、财大十佳青年、自强之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之一;

3.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无不及格;

4.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平均成绩列班级(或同专业年级)前30%;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校期间每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校期间所在寝室为B级及以上寝室。

7.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

(2)毕业离校前不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三、评选流程

根据评选工作要求,各班级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评选工作,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一)学生申请

学生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二)学院评审

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确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并公布;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必须包含有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评审小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层面的民主评议,了解真实情况,合理评判广大师生对申请学生的评价,组织评审讨论后提出初评名单。初评名单需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学院初评结果须经班级、学院两级公示,并及时听取学生意见,如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学生。

同一学院在评审校级优秀毕业生时,不同班级须采用统一的评审和推荐方式。

(三)学校审核

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确定最终名单。学院逾期未上报名单或在校级公示期内,存在学院上报名单不符合评选条件,违反评选流程或出现其他不适宜给予评定等情况的,学校可酌情扣减学院名额。

(四)表彰

学校下发表彰文件和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评选比例及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各班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班级

毕业生人数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20经济学1班

41

4

20经济学2班

42

4

20经济学3班

42

4

20经济学4班

41

4

20国贸1班

40

4

20国贸2班

47

5

20国贸3班

40

4

20国民经济

30

3

22经济二学位

8

1

22国贸二学位

6

1


337

34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1.《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

2.《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

(二)报送时间

请各2024年1月8日前将有关材料(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经济学院6-313C办公室,电子材料可直接发送给带班辅导员老师。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71-87557312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