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学校2016年度书海助学基金通知文件的精神,经过学院评定小组讨论,拟推荐卢佳敏(15国贸2班)为本次受助对象。现将初评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月3日-5月5日,公示期三天。公示期内,师生如有异议,可以口头、信函、电话的方式反馈,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真实姓名,以便进一步了解情况和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571-86735887 费老师
地点:经济学院6号楼31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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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05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