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公示公告

2013年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的公示
时间:2013-10-16来源: 作者:点击数:

2013年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 评选范围

本院表现优异的全日制2011、2012级研究生。

第三条 评定原则

此次评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公示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中予以评选。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1、受到学院警告(含)以上处分,学校通报批评(含)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因学业原因超年限学习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学术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有课程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9、其他有损学校、学院声誉的行为。

第六条 评审组织机构

成立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该委员会主要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并接受学生在评选中的申诉和投诉。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主任委员:范建锋

副主任委员:胡亦琴、柴志贤、叶秀、茹玉骢

成员:王俊豪、卢新波、张国平、周冰、王翔、项后军、茹玉骢、丁杨鑫、崔泰铭、陶恩情、学生代表

其中:导师代表由各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学生代表由各年级研究生公推一名学生。

第七条 评选步骤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步骤:

(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有意向参评的同学下载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和《经贸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并附上佐证材料交至6-310办公室;其中2份申请表电子版打包提交至2968316894@qq.com;截止日期:2013年10月16日下午16:00。

(2)学院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作。

(3)结果公示。根据评定成绩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定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报研究生处,有异议则由院评审委员会复议。

(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要报送一份200-3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电子稿(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获奖励、所获成果等等),所有成果需导师签字确认。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办法: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八条 评定办法

根据基本条件,符合基本条件的同学,按参加申请研究生的总分排名,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综合总分=学习成绩*0.25+发表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0.6+社会工作业绩*0.15

1、学习成绩为在校研究生已结课的课程成绩,有课程不及格者不得参与评比,计算方法为:

学习成绩=0.7×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0.3×选修课程成绩平均分

2、发表学术论文及科研工作成绩,按照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的科研成果计算分为准,详见附件2。

注:

(1)论文的期刊界定标准以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处公布的标准为准,课题级别以科研处认定为准,成果截止时间:2013年9月30日。

(2)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单位为浙江财经大学。

(3)研究生发表论文必须为见刊论文,录用通知不予认可;参与导师课题必须列入导师课题申报书内或结题书,具体加分细则参见附件2。

(4)省级、校级课题主持课题者给予加分,参与者不予认定。

3、荣誉称号与社会工作:

(1)获得荣誉称号

级别

分值

国家级

40

省部级

20

校级

5

(2)担任学生干部

加分项目

分值

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党支部书记

8

担任校、院学生会副主席、主席团成员、党支部副书记

6

担任校、院学生会部长、各年级负责人、党支部委员

4

担任校、院学生会干事、党小组组长

2

注:学生干部加分,须任职一年后方可加分,不可累计,限加最高;

(1)获得荣誉称号级别根据颁发证书单位级别确定。

(2)担任学生干部由学院认定后学工办出具证明。

第九条 评定要求

1、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署名单位必须为浙江财经大学。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获奖及荣誉计算截止时间2013年9月30日。

2、上一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年度参评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3、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再继续参加本年度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社会奖学金除外)。

4、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学院统一保存。

第十条 附则

1、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6日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开始执行。

2、本办法由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浙江财经大学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2013.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