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补充认定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8日,公示期三天。公示期内,若对评议结果持有异议,请以实名形式反馈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87557134,86735887 邮箱:2318816592@qq.com
地点:6号学院楼317办公室。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