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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监考、巡考、总监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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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考职责 一、监考人员须提前10分钟持试卷到达指定考场,并做好考试前的试卷分发准备工作。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须敦促和监督考生将自带的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存放在指定位置。要求考生按规定就坐,并彻底清理考场(桌上只能放学生证或准考证等有效证件、考试必备的物品,抽屉内不能有任何东西)。 三、监考人员须在考试前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重申考试纪律,若有学生将手机、BP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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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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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课堂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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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在上课前必须作好充分准备,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必须请假。 二、学生必须注意衣着整齐,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膊进教室。 三、上课应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保持课堂良好秩序,关闭手机和电子设备,不得讲话或进行与本课程无关的活动,不准吸烟或吃零食。 四、上课时,学生不得中途随意出入教室,如遇到特殊情况需征得老师同意。 五、要尊敬老师,不得起哄,喧哗;回答老师提问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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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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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学分制浙江财经学院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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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在教学中引进竞争机制,更好地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以利于快出人才和出好人才,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分制是以学分计算学生的学习量,以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以平均学分绩点来监控学习过程,赋予学生一定的个性化学习,把严格的目标管理和弹性管理结合起来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课程设置 第四条 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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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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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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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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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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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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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免听课的管理,确保良好的的教学秩序,经研究,对学生办理部分听课、免听课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免听的条件 凡学生学业优良、自学能力强,对所选的课程已有一定基础,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的,可以申请免听整门课程或课程的一部分(以下简称免听)。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免听。 1.重修课程与必修课程冲突,可申请免听重修课程。 2.双专业(辅修)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冲突,可申请免听双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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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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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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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课程重修是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下重要的教学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重修课程(环节,下同)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必修课程综评成绩不及格,可以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的,必须进行课程重修,可以多次重修;选修课综评成绩不及格,可选择重修,也可选择修读其它课程。课程考核及格但成绩不够理想的,也可以重修,但不得超过2次,学分绩点以第一次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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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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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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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我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亲自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病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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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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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大学英语》分级教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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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深化外语教学改革,更好地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外语的积极性,科学地组织教学,完善学分制管理,全面提升本科英语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要求 1.我校外语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外语教学要求分为三个层次: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本科专业学生《大学英语》(3)、(4)、(5)、(6)为必修课程,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学生《大学英语》(1)、(2)、(3)为必修课程,其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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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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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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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形式,课堂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强本科课堂教学过程控制,完善教学质量监测,进一步完善原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价时间 评价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一轮,具体评价时间一般为每学期的第15-16周。 二、评价方式 1、被评教师 根据课表安排,每学期主讲课程的教师均应纳入评价对象,但由两个以上任课教师共同授课的课程,对实际承担课时少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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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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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体育教学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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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财经类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下称《标准》)、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及省教育厅、体育局关于实施《标准》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全日制学生的体育教学的目标是通过体育课堂教学(含体育理论知识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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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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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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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教学研究、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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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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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课程教学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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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课程教学范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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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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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多媒体课件项目建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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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鼓励教师有效运用多媒体手段辅助教学,提高教师研制开发教学课件的水平,进一步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率,推动学校教学改革的进程,达到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我校多媒体课件项目建设的目标是:根据我校各学科专业的教学特点,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信息资源,大力发展风格多样,内容丰富,教育性、科学性和艺术性并存的多媒体课件,逐步建立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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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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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教材订购、供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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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校教学改革的需要,加强对教材订购、供应工作的管理,提高我校各专业使用教材的质量和教材供应工作质量,以保证教学的需要,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十一五”教材建设规划》、《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财经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估管理办法》特修定本办法: 一、教材征订 1、教材的选用应以国家和省“十五”规划、“十一五”规划教材、各类获奖教材、双语教学教材、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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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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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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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要素,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为保证使用教材的质量,规范教材选用与评估等相关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二级学院(部)、教研室(系)和任课教师均应提高对教材选用与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本办法的要求和程序工作,保证使用教材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教材的选用与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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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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