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党群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经济学院2024年秋季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09来源: 作者:点击数:

经济学院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员发展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开展经济学院2024年秋季团支部“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推优要求

(1)入党态度端正,目的纯正,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热爱党,热爱祖国和人民,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具有无私奉献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思想道德素质优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

(3)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能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表现良好,作风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共青团员,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年满18周岁,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以上,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已完成入党申请人党课培训,且考核合格;

(5)寝室卫生等级为B级及以上;

(6)学习成绩原则上要求中等以上,上一学期无必修课不及格现象;

(7)积极响应团组织号召,按时完成“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

(8)违纪违规受到处分者,违反相关纪律,未受到处分,但情节较为严重,党组织研究认为不宜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期满后可纳入考察。

注:属以下情况者不作为推优对象:

(1)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学校、学院处分,尚未撤销的;

(2)未提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培训班未结业的;

(3)其他不符合推优条件的情况。

二、推优工作程序

(1)本科生推优由团支书、班长、班委和普通同学(共青团员,经团支部民主推选、公示后产生)组成推优小组,研究生推优由团支书、专业负责人、党员代表和普通同学(共青团员,经团支部民主推选、公示后产生)组成推优小组。

(2)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自愿向团组织提出申请;

(3)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团员大会,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由推优小组对候选人深入征求意见(包括班委、班级同学和室友等),根据征求意见,进行民主评议并讨论决定推优名单;

(4)各支部在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议,研究决定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

(5)推荐对象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优秀团员“推优入党”表》(附件1);

(6)各团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优情况汇总表、台账》(附件2),由辅导员汇总至学院党员工作站,学院党委将统一公示。

三、相关要求

1.各团支部将推荐名单、《浙江财经大学优秀团员“推优入党”表》(纸质版)上交所在党支部;

2.各辅导员于10月23日下午16:00前将所带团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推优情况汇总表、台账》(附件2)电子版发到邮箱dygzz2023@163.com。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优秀团员“推优入党”表

附件2.入党积极分子推优情况汇总表、台账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