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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

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大类分流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3-03-17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2021级本科生大类培养分流及专业(类)准入实施方案》(浙财大〔2021〕109号)、《浙江财经大学2022级本科生大类培养分流及专业(类)准入实施方案》(浙财大〔2022〕111号),2021级财政学类、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 (财会类)、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经济与贸易类,2022级统计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大类分流工作,现将工作进度安排通知如下:

4

学院进行摸底及各专业计划人数制定,计划人数须严格按《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大类分流及专业准入准出实施办法》文件规定计算执行,每个专业超额比例不得低于5%,总人数上浮比例不得低于10%;

5

1、高水平运动员、华侨港澳台、内地新疆、西藏班及少数民族预科转入学生,分年级需单独确定各专业的分流名额,学院组织线下填报;

2、周五前(截止3月30日),学院上报大类分流各专业计划人数;

6

参与大类分流的学生填报专业志愿;

7周

学院公示大类分流结果。学院组织完成大类分流工作后,将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报教务处备案,经教务处确认后不得更改。

其他说明及注意事项:

1、高水平运动员、华侨港澳台、内地新疆、西藏班及少数民族预科转入学生,以校内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排名依据,进行专业分流。各学院根据此些类型学生的具体人数单独确定各专业的分流名额,原则上每个专业应有可选名额。

2、浙江省生源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5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申请的第一个专业;浙江省生源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8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申请的前两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后须向本科招生办提交位次号证明。

请各学院根据学校安排启动相关工作。



                                               教务处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