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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经济学院2021级博士研究生中期测评的通知
时间:2023-09-14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位导师、2021级博士研究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21级博士研究生中期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期测评是在完成学科综合考试的基础上,对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博士研究生进行的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博士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博士生对本学科研究领域的了解情况、博士研究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科研素质以及学术作风和学术道德。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博士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科研能力进行综合考核,将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及时分流或退出,把好博士生培养质量。

二、考核对象

2021级全体博士研究生。

中期测评方法与步骤

(1)博士研究生进行自我鉴定,填写《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提交文献综述报告;

(2)导师对学生自我鉴定作出评语;

(3)学院考核小组召开小组成员和导师会议,学生做中期测评个人汇报,考核小组根据学生的自我鉴定、文献综述报告及其完成科研情况,并参考学科综合考试评价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对每位博士研究生进行评议,提出测评意见。测评意见分A、B、C、D四等:A等(优秀)、B等(合格、继续攻读学位)、C等(警告、考察一学期)、D等(不合格、取消学籍做退学处理)。

四、提交材料

1.《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电子稿和纸质2份(A4双面打印);

2.文献综述报告(电子稿);

3.《博士研究生中期测评个人情况表》(电子稿)

9月30日前以上材料电子稿发至邮箱:JJyjs@zufe.edu.cn,纸质稿交至学院楼301办公室。

五、考核内容及形式

博士生中期考核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每个博士生自我陈述10钟,考核小组专家提问5分钟。考核小组根据个人自我鉴定、课程学习成绩、学科综合考试成绩、文献综述报告和科研情况评出考核结果。

※答辩陈述重点:①小论文的发表情况;②毕业学位论文的撰写进度,围绕论文已经做了什么,进行到哪个环节了,困难在哪里,整个论文写作的进度安排。

六、考核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经济学院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