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学校实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本综合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申请-考核”制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学院、研究生院等部门材料审查与综合考核,经学校审定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方式。本办法试用报考我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且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二、工作原则
坚持“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建立招考过程监督保障机制,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工作组织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
组长:王正新
成员:学院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副院长、招生学位点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
2.学院成立以书记为组长为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组长:胡亦琴
成员:学院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
3.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制材料审核专家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政治过硬、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申请专业所在学科博士生导师或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另设秘书1人。
四、工作职责
学院按照本综合考核办法规定开展“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本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2.考生资格审核;
3.组织面试工作;
4.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5.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五、综合考核
1.考核形式
我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方式为综合面试,基本程序如下:
(1)英语听说测试。考生英语自我介绍,考核小组根据考生自我介绍进行提问,考生作答。
(2)考生自我陈述研究经历及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3)考核小组进行开放式提问。
2.考核内容
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思想品德、相关专业知识、外语听说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和潜质以及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环节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3.考核计分
考核小组专家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算数平均成绩作为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
4.考核时间
我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时间为5月11日(周四),具体安排详见《经济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日程安排》(附件1)。
5.考生提交材料:
凡参加我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的考生需提交下述材料:
(1)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附件2);
(2)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
六、录取工作
学院按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不足60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七、监督和复议
1.我院招生复试纪检领导小组监督检查招生全过程,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2.考生对招生录取过程产生疑议,可向学院提出质疑,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如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3.学院咨询与申诉渠道: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571-87557441
招生工作申诉电话:0571-87557133
八、其他
1.应届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报到前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取消录取资格。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未通过档案审核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
2.对弄虚作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3.本办法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部门的新要求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