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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2022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办法
时间:2022-03-15来源: 作者:点击数:

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确保学院“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研〔2017〕1号)和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浙财大〔2019〕175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如下综合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包括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录取等四个环节。本办法适用报考我院2022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且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二、工作原则

贯彻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和科学选拔的原则,招生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三、工作组织

1.成立2022年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录取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博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申请审核”制录取工作。党总支要加强对“申请审核”制录取工作的监督,全面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领导小组

组长:王正新

成员:学院分管博士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位点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

(2)监督小组

组长:胡亦琴

成员:学院纪委委员

2.学院成立“申请审核”制面试考核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或相关专家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

四、工作职责

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统一管理与协调,学院负责制定“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实施“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本院“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2.考生资格审核;

3.组织复试工作;

4.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5.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五、综合考核

我院2022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包括专业基础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两个阶段。

(1)专业基础能力测试(100分)

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须参加专业基础能力测试,全面考核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的熟练掌握程度。

考核形式:笔试(闭卷),时间为2小时,由学院统一组织命题。

考核科目:《经济学综合》。

(2)综合面试(100分)

考生按如下内容顺序进行报告,并回答考核小组提出的相关问题(总时间不少于30分钟):①个人简介;②研究经历;③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申请人的专业英语能力(10分)、思维能力(15分)、专业素养(20分)、创新能力(20分)、科研潜质(20分)、综合素质(15分)等。

考核计分:考核小组各专家独立评分,取专家组的算术平均成绩作为申请者的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考核时间

我院2022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时间为3月17日。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经济学院2022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日程安排表》。

凡参加“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需于3月16日16:00前在钉钉平台提交下述材料:

(1)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和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2)硕士毕业论文;

(3)考生若有已发表的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成果和检索报告;

(4)考生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阶段若取得的相关奖励及证书原件。

(5)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详见附件2)。

(6)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3)。

七、录取工作

综合考核总成绩=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40%+综合能力面试成绩×60%。录取时按照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结果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研究生院批准。

八、监督和复议

1.我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检查招生全过程,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2.如考生在招生过程中存在任何疑义,可向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投诉或举报,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议。

我院申诉渠道为:

电子邮箱:jjyjs@zufe.edu.cn

电话:0571-87557441

九、其它

本办法由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