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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关于拍摄2015届毕业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照片的通知
时间:2014-12-15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的要求,为做好我校毕业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照片采集工作,经与新华社浙江分社商议,定于12月23日(星期二)上午8:30-11:00在教学楼C楼108教室拍摄2015届毕业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照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因拍摄速度较快,请各学院通知2015届毕业研究生(2012级)务必于指定时间之前到达拍摄地点。拍摄专业严格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财政学、行政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税务、会计学、资产评估、会计、金融学、金融、保险、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企业管理(工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企业管理(信息学院)、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数量经济学、法学理论、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英语语言文学、国民经济学、统计学、伦理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汉语言文字学。同一专业拍摄顺序严格按学号先后进行(具体拍摄时间详见附件)。

2.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照片采集工作与毕业研究生的学历授予工作密切相关。毕业研究生如不准时到场拍摄,将造成学历信息缺失,最终导致学历无法完全认可。因此,请各学院充分重视该项工作,确保毕业研究生准时前往,非不可抗力不予请假。

3.各学院需指定一名负责人,做好拍摄秩序维持、学历信息核对等工作。

4.每人交纳拍摄费用15元(收费标准由新华社确定),由各学院负责人收齐,于12月22日前上交研究生处。

5.请各学院于12月18日前将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 附件【拍摄时间表.xls】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