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专业研究生:
2015年度立项的研究生院级科研项目应于2016年11月15日前结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1.院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的结项,要求课题负责人提供结项报告书(含电子稿)和结项报告纸质材料各一份。
2.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填写《经济学院研究生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2),撰写结项报告字数不得少于10000字,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思路和方法、主要内容、理论与实际意义、创新之处和取得的成果,并于2016年11月18日前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3.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结项鉴定,于11月21日前将结果及结项报告报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
4. 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后,发放项目经费。经费为每项500元,对于不能按时结项或无故终止的项目,予以撤项。未通过结题鉴定的,不予发放。
附件1:《经济学院2015年度研究生院级科研项目立项名单》
附件2:《经济学院研究生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
附件3:《经济学院2015年度院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结项汇总表》
附件4: 经济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结项报告封面
经济学院
研究生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