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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关于开展经济学院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励的通知
时间:2018-03-15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年级、各专业研究生:

为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按照《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励办法(试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奖励,现将基本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的高层次学术论文发表、研究项目主持、学科与课外竞赛获奖、学业深造。

三、奖励条件与金额

1.学术论文:发表一级A论文:2000元/篇;一级B论文:1000元/篇(限于研究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的期刊论文)。

2.研究项目:主持国家级项目:2000元/项;主持省部级项目:1000元/项。

3.学科与课外竞赛: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2000元/项,二等奖15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优秀奖600元/项;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奖项:一等奖1500元/项,二等奖1000元/项,三等奖800元/项,优秀奖500元/项。

4.学业深造:考取985、211高校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博士研究生,或出国(境)攻读博士学位奖励2000元;考取国内其他普通院校博士研究生,奖励1000元。

四、奖励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如实填报《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励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稿一份,并附申请材料(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和相关证书与3月23日上午10点前交学院楼301办公室;

2.学院进行材料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助委员会;

3.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公布,颁发奖金,予以表彰。

经济学院科研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