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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与2020级博士生“双向选择”及成立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01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2020级博士研究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0级博士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及成立博士生指导小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参加“双向选择”条件

1.参加“双向选择”的博士生第一导师(以下简称第一导师)须由应用经济学所属学院(研究院)导师担任(原博士人才培养项目聘任导师除外),其他跨学科所属学院导师仅可作为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

2.第一导师需符合《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浙财大[2018]152号)规定的导师聘任条件:

(1)年龄条件。身体健康,聘任时距退休年龄3年及以上。距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教师,是否聘任由学院综合考虑确定。

(2)博士生的招生培养以在岗导师为主,已退休的导师一般不再指导博士生。确因博士生培养需要,且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办理过延退、返聘手续的博士生导师可在延退、返聘期间招收博士生。

(3)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条件。同时满足条件①、②,或取得①条件中的任意两项成果,或取得①条件中的任意一项的两倍成果,可申请参加当年博士生导师聘任。

①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或在在SCI、SSCI等英文一级A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中文一级B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论文,或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1次(排名前三),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次(排名前二),或出版专著1部,或研究成果被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

②近三年,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且各类项目经费至少达到5万。

(4)人才培养质量。具有我校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当年博士生导师聘任:

①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在教育部或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成绩在60分以下或被评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②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累积2人次>15%,或1人次>50%;

③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盲审累积2人次<70分;

④指导的学生论文答辩不能通过者;

⑤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在科研和学位论文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⑥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严重违法乱纪等事件负有重要责任者;

⑦导师指导的博士生未毕业人数超过8人,或在学校允许延期年限内仍未毕业学生人数超过2人。

(5)正在校外(包括国内、国外)学习、挂职等情况,难以承担实际指导工作的,不能申请参加博士生导师聘任。

3.每位第一导师原则上限指导1名博士生,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导师最多可指导2名。

4.以下情况,导师当年限指导1名博士生:

(1)新聘任的博士生导师;

(2)上一年度指导的学位论文盲审1人次<70分;

(3)上一年度指导的学位论文在教育部或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定为“70分以下”。

二、“双向选择”程序

1.“双向选择”工作由各有关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按照“双向选择”条件审核导师招生资格。研究生秘书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平台,在“指导教师管理”下“招生指导信息”中,提交本学院符合本年度“双向选择”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导师。(注意,只有提交导师名单后,学生才能在系统中选择导师)。

2.在基本信息相互公开、交换之后,导师和研究生进行“双向选择”。2020级博士研究生登陆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综合服务平台,在“个人信息管理”下“在线选导师”中选择导师,导师在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综合服务平台“学生信息管理”界面下选择学生。

3.学院根据师生“双向选择”情况,确定选择结果。9月16日前,研究生秘书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平台,在“指导教师管理”下“师生互选审核”中,审核本学院师生互选结果。

4.9月18日前,2020级新生需制定好个人培养计划并由导师、学院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选课。

三、博士生指导小组成立工作安排

1.学校实行导师负责和导师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指导方式,每一位博士生均须成立导师指导小组,组长由第一导师担任,成员可由博士生导师、高级职称教师和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组成。指导小组一般3-5人,鼓励吸收非本学科教师参加,促进学科间交叉融合。

2.9月25日前,根据学科和博士培养需要,第一导师提出指导小组成员建议人选。导师登陆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综合服务平台,在“学生信息管理”界面下添加指导小组成员。已作为第一导师指导学生的原则上不能作为成员参与其它博士生的导师指导小组,没有作为第一导师指导博士生的教师(含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教师、高级职称教师、博士学位教师)最多可参与2位博士生的指导小组。

3.9月30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对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聘任申请的审议。学院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综合管理平台中提交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报。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