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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关于开展经济学院2018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0-09-22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位导师、2018级博士研究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18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级全体博士研究生。

二、提交材料

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须向学院提交《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纸质及电子稿、文献综述报告电子稿并准备中期考核个人陈述报告PPT。

三、考核内容及形式

博士生中期考核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每个博士生自我陈述时间为10分钟,考核小组专家提问5分钟。考核小组根据个人陈述情况、课程学习成绩、学科综合考试成绩和研究进展报告评出考核结果。

学生中期考核个人陈述内容:自我鉴定及研究进展报告。

四、考核时间与地点

中期考核答辩:2020年9月29日(周二)下午1:30,6号楼210会议室。

经济学院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