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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经济学院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组会议的通知
时间:2016-11-18来源: 作者:点击数:

经学院研究,决定召开经济学院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组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年11月22号(周二)10点

二、会议地点

经济学院楼210室

三、参加人员

考核推荐组成员、考核监督组成员、2016年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

四、会议内容

1.对申报人员及其申报成果进行审议;

2.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考核推荐;

3.经无记名票决,确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考核推荐结果及推荐排序;

4.总结归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推荐意见,为学科评议组和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提供评审建议。

五、会议程序

1.组长宣读《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纪律守则》;

2.听取本组申报人员及资格审核情况汇报;

3.对本组申报人员及其申报成果进行审议;

4.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织答辩:

(1)个人陈述。主要内容包括自我介绍、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成绩、今后工作设想等。申报人员个人陈述时间为10分钟,顺序由抽签决定。

(2)答辩。考核推荐组就申报人员陈述内容进行提问。

5.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议并表决;

6.宣布表决结果及排序情况,形成考核推荐组评议意见;

7.重申会议保密制度,评审结果及材料交人事处。

六、考核推荐组表决规则

1.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并结合量化打分。

2.选票设“推荐”、“不推荐”和“弃权”三个选项。

凡选“推荐”或“不推荐”的须同时进行量化打分。分值满分100分,“推荐”要求打分在60分(含)以上,“不推荐”要求打分在60分以下,“弃权”的不进行量化打分。参评人员的量化评分为有效计分票(即不含弃权票)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3.申报人员获得的推荐票超过实到评委数的三分之二(含)时,则获得推荐资格;如获得的推荐票不到实到评委数的三分之二的,则失去推荐资格。

4.对获得推荐资格人员根据所获得的“推荐”票数根据申报职务等级(副高或正高)进行综合排序,不区分申报系列;如所获得“推荐”的票数相同时,则按量化评分结果来确定先后顺序;如获得“推荐”票数和评分均相同时,则再重新量化打分排序。不作并列排序。

5.投票表决后指定计票人2人,监票人1人进行现场计票。计票人、监票人在汇总表中签字。

七、工作要求

1.考核推荐组须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如有成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导致考核推荐组参会专家数不足三分之二的,提前对考核推荐组成员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报告人事处。

2.考核推荐组和监督组成员应承担保密义务,除按规定公布的信息和受委托做出解释的事项外,会议讨论的内容均属保密范围。与会者均不得向当事人及任何组织或人员通报情况和解释原因。

3.对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推荐组须根据申报职务等级进行综合排序,不区分申报教师类型和学科归属等。

4.考核推荐组须按学校规定将考核推荐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推荐结果经组长签字后报人事处。

经济学院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