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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0-10来源: 作者:点击数:

经济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5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适用对象为2024-2025学年认定的资助对象;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警告及以上);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24-2025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达到前70%,无不及格课程;

(七)有良好的卫生习惯,2024-2025学年所在寝室等级为B级及以上;

(八)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25年分配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66名。根据2024-2025学年各学院资助对象认定情况,将名额分配如下:

四、评审要求

(一)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确保每个在校学生人人知晓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二)学院应根据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学院需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今年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四)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均不可重复申请获得,同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学生在同一学年获得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文华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除外),荣誉可以兼得,奖金就高发放。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需经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校。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组织完成学生在线申请及审核等工作,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请于1022日前以纸质和电子形式同时报送以下材料(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确保准确无误):

(一)国家励志奖学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二)《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

(三)获奖学生申请表:学院统一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正反面打印),确保学生信息完整,只需要报送纸质版,按序进行编号,与初审名单表中的排序要对应一致,以便于查阅。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在1020日前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在线提交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1。同时,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并发送至1040780791@qq.com。  

附件:

1.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手机端申请资助指南(国家励志奖学金)

2.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202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