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经济学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每人每年8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0000元。
二、评选条件
原评选条件不变。
三、 评选名额
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第一次下达3名,根据最新通知,在此基础上增加2名,总名额为5名。
四、相关要求
1.学院根据追加下达国家奖学金名额,尽快完成补充评审工作。原则上,第一批已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不再调整。
2.学院在11月8日(含公示期)前完成评审工作,并以纸质和电子形式同时报送以下国家奖学金材料(包含两次推荐的所有学生,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确保准确无误)。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在11.1日前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佐证材料,交到各带班辅导员处。
3.学院在11.2日完成评审,11.3公示。逾期未完成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