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保证新财经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文华学院创新班综合导师组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财大[2021] 168号)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开展经济学拔尖人才创新班综合导师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综合导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或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2.拥有良好的学术科研平台,能够为学生开展学术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学术研究活动;或拥有较强的指导学科竞赛能力,能够高水平指导学生开展各类学科竞赛活动;或拥有社会企事业资源,能够指导学生开展高质量的社会实践活动。
3.了解创新班学生培养模式,熟悉本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对学生学业指导行之有效的经验。富有创新精神,关心热爱学生,热心本科新财经创新人才培养,愿意引导学生追求更高发展目标。
二、综合导师的职责
综合导师应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学生沟通交流,听取学生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情况汇报,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思想品德引导,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个人发展规划,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培养学生科学精神与创新精神。
2.专业学习指导。根据各创新班项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浙江财经大学文华学院创新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导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鼓励学生选修融合型课程。定期听取学生学习汇报情况,并对其作指导,激发学生学习、探索的兴趣。
3.科研创新指导。引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学术活动、研讨班活动与高水平学科竞赛等,开展扎实系统的科研训练。至少指导学生完成1项学生科研项目,或参加1项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参与撰写1篇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
4.社会实践指导。有效利用社会实践基地平台和社会导师的社会资源,开展实质性的高质量社会实践活动,做实培养方案中的社会实践环节。
5.第二校园指导。努力为学生搭建外出学习交流的平台,鼓励学生以交换学习、短期访学交流、暑期学习、暑期夏令营等形式,赴国内外高校或学术研究机构开展学习交流。
6.学生发展及就业指导。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对就业方向提出恰当的建议,指导学生升学,提供升学学校、专业的推荐和帮助。
三、导师的基本权利
1.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发展规划等,择优录取指导学生。
2.享有要求所指导学生积极配合的权利,学生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导师开展工作的,导师有权提请学院终止指导关系。
3.享有评价、推荐指导对象的权利。将学生与导师沟通交流情况及导师对学生的评价结果纳入文华学院荣誉生考核内容,并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请符合基本条件并且愿意担任经济学拔尖人才创新班综合导师的老师,填写《经济学拔尖人才创新班导师登记表》(附件1),并于11月30日16:00之前发给教学办姚冠群(邮箱:1274610202@qq.com,电话:86735761)。学院审核通过后将纳入经济学拔尖人才创新班综合导师库,入库后通过师生双向选择确定指导关系。
经济学院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