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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经济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11来源: 作者:点击数:

    学生各班:

    为表彰先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经济学院2023-2024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项目

1.评选对象:此次评奖评优工作面向学院2021、2022和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

2.评选项目: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

二、评选办法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将根据学校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的相关细则,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前提下,本着操作细则内容不与学校评选办法相抵触的原则,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学校评选办法参考学生手册:

    1.《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2〕175号);

    2.《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办法》(浙财大〔2022〕176号);

    3.《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浙财大〔2022〕177号);

    4.《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申请办法》(浙财大〔2015〕143号)。

    5.《经济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补充细则》(班级综测小组处)

三、工作步骤

    2023-2024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步骤、进程安排如下:

    (一)综合测评开展、学生申请阶段(9月9日-9月27日)

    1.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组成,工作小组根据每位学生情况,计算出各分项测评分和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定每位学生的名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班级向学院提交综合测评成绩汇总公布表(附件1),交至辅导员留存备查。

    2.学生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交至学院,带班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

    (二)初审阶段(9月28日-10月16日)

    各班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所报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与查实,召开评审会确定初评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6日前向带班辅导员提交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附件2)、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各班汇总到辅导员,以备审核存档。

    (三)审核阶段(10月下旬)

    1.学院对所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材料退回整改;

    2.召开学院评审会,审定最终名单。

四、组织实施

    1.各个学生班级须成立评审小组;

    2.各综测小组成员须认真学习综合测评、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先进班级申请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3.各综测小组成员须对申请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

    4.初评结果须在班级、学院两级公示,并及时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及时反馈班级综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不能确定的反馈至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避免越级反馈。

    5.各班级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并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所报EXCEL名单中填报学生学号、学生本人建行卡号等信息务必准确、真实,仔细核对,杜绝错输、漏输与重复输入。

附件: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公布表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

    附件3: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表

    附件4: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学院留存备查)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