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的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 综合测评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指标体系
第四条 学生综合测评指标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体育测评三项。其中德育分占30%,智育分占60%,体育分占10%。
第五条 学生各类加减分按项记入,本办法规定的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的分值: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 = 德育× 30% + 智育× 60% + 体育× 10%
第三章 计分细则
第六条 德育测评分 = 德育基础分 + 德育行为加减分。
第七条 德育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确定的大学生行为基本规范作为标准,达到标准者,在德育测评时可得基础分,德育基础分为70分。
第八条 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行为加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
1、荣誉奖励加分
荣誉\级别 |
国家级 |
省市级 |
校级 |
优秀党员、十佳青年 |
15 |
10 |
5 |
优秀学干、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 |
10 |
7 |
4 |
先进班级、团支部、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
5 |
2 |
1 |
注:(1)各级荣誉奖励均应由该级组织批准,有正式表彰文件和荣誉奖励证书,同一学年同一荣誉称号限加最高分一次。
(2)各二级学院评比的荣誉奖励加分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加分标准(低于校级标准)。
2、各类比赛(除体育、学习外)加分
奖项\级别 |
国际或国家级 |
省级 |
地市级 |
校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10 |
7 |
4 |
2 |
二等奖、第二或三名 |
7 |
5 |
2 |
1 |
三等奖、第四--六名 |
4 |
3 |
1 |
0.5 |
团体、第一名 |
5 |
3 |
1 |
0.5 |
团体第二、三名 |
3 |
2 |
1 |
0.5 |
参赛奖(表演奖、鼓励奖等) |
1 |
1 |
0.5 |
0.25 |
注:(1)同一学年同一比赛项目,限加最高分值一次。集体项目由组织单位统一提供名单。
(2)各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正式组织的比赛(不含对抗赛、邀请赛、友谊赛)。
(3)各二级学院组织的正式比赛加分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加分标准(低于校级标准)。
3、表扬卡加分:
(1)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开展好人好事进行评比,依照表扬卡确定加分,加分分值为0.1~1分,特殊情况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根据二级学院提供材料等情况,在1~3分内酌情审批给予加分。
(2)评为校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1分(寝室长1.5分),评为校标兵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1.5分(寝室长2分),标兵寝室所在层层长(所在寝室至少为文明寝室)加2分。评为二级学院卫生优胜寝室可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参照该条规定确定加分值。
(3)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献血报名但未通过验血者,每次加 0.25分,义务献血者,每次加 3 分。
(4)积极参与组织各类比赛者,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学生具体情况在 0.1~0.5分之间加分。
(5)参加志愿者等公益活动表现优秀者加1~3分,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加分值。
4、任职加分。担任校院两级学生干部满一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者由宣传部、校团委、二级学院下达加分通知书。具体加分根据职务分为五级:
一级加7分:职务包括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校团委委员;
二级加5分:职务包括校广播台台长及主编;浙财新闻网站站长;校学生委员会委员;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正、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委员;二级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分团委副书记;
三级加3分:职务包括校广播台、浙财新闻网站正、副部长;浙财新闻网站主编及编辑;菜园论坛管理员;二级学院学生会、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正、副部长;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各班班长、团支书;
四级加1分:职务包括校、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中心、菜园论坛、校广播台、浙财新闻网及记者团干事;各班班委、团支委;
五级加0.5分:职务包括寝室长、团小组长。
注:1、同一学年担任多项职务限加最高分值一次。其他学生组织参照以上加分标准执行,并报学工部审核备案。
2、获校“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所在班级的班长、团支书在任职加分的基础上加1分,班委、团支委加0.5分。
第九条 德育方面,达不到标准者,根据下列行为减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减分:
1、违纪处分
类别 |
通报批评 |
警告 |
严重警告 |
记过 |
留校察看 |
分值 |
-5 |
-8 |
-12 |
-15 |
-20 |
注:各级通报、处分的扣分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在当年测评时减分,多次违纪按当年处分之级别累计减分。
2、集体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所在集体的班、二级学院、校学生干部均按任职加分值相对应给予扣分,其它学生均扣0.5分。
3、批评卡减分。轻度违纪,尚达不到行政处分及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等不良行为,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确定减分值,减分值为0.5~4分。
第十条 智育测评分 = 学习平均成绩 + 智能加减分 。
第十一条 学习成绩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思想教育课、必修课、实验课、限选课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考试(考核)成绩。
第十二条 学生一学年修读的各门课程成绩,乘以该课程的学分之和,除以总学分,即为学生一学年的学习平均成绩,即:
学习平均成绩 = ﹛∑(每门课程成绩×学分)﹜÷总学分
注:体育课成绩不记入智育分。不及格课程按实际分数计算,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按零分计算。
第十三条 课程成绩分的计算采用百分制。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如下:
优95分 良85分中75分 及格65分 不及格0分
第十四条 智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行为进行加分:
1、艺术设计专业学生达到英语四级合格以上者、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英语四级优秀以上者、日语专业学生达到日语专业四级优秀以上者、其他专业学生达到英语六级合格以上者加4 分。
2、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二级优秀以上者加2 分。
3、各类文章加分,均应以在正式出版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为依据,具体加分如下:
(1)专业、学术性论文加分:
级 别
标 准 |
国家级 |
省 级 |
地市级 |
3000字以上 |
15 |
8 |
4 |
3000字以下 |
10 |
5 |
2 |
(2)非学术性(专业性)文章加分:
级 别
标 准 |
国家级 |
省 级 |
地市级 |
2000字以上 |
4 |
2 |
1 |
2000字以下 |
2 |
1 |
0.5 |
注:①两人合作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按总分的6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40%计分,两人以上的第一作者按总分的5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30%计分,第三作者按总分的20%计分。
②非正式出版报刊(包括校、二级学院级报刊、浙财新闻网)上发表的文章在0.1~0.5分之间加分,加分值由宣传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③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反映财院风貌、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的文章,在原有加分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酌情另行加分。
4、第二课堂学习加分
(1)修读完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辅修专业证书的本科学生,加4 分,其中各辅修课程成绩均在85分(含85分)以上者,加8分。
(2)参加学校或其它院校以及有关业务部门、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类素质培训班,凭相应部门颁发的结业证书酌情加0.1~4分。
第十五条 智育方面,有下列行为者进行相应减分:
1、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减3分,补考、重修不及格者减5分。
2、受学业警告或退学警告者在原有不及格课程减分的基础上减4分。
3、至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末,未通过英语四级(艺术设计专业学生未通过英语三级、外语专业学生未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日语专业学生未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计算机二级者,每门扣减3分。
第十六条 体育测评分 = 体育课成绩 + 附加分。其中体育课成绩:一、二年级为体育课程成绩,三、四年级根据达标等级按(优:86,良:76,及格:60)折算。
第十七条 体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行为进行加分:
1、各类体育竞赛奖励加分
级别 |
破记录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团体第一名 |
团体第二、
三名 |
全国 |
15 |
10 |
5 |
4 |
5 |
2 |
省级 |
10 |
6 |
3 |
2 |
3 |
1 |
地市级 |
5 |
3 |
1.5 |
1 |
1.5 |
0.5 |
校级 |
3 |
1.5 |
1 |
0.5 |
1 |
0.25 |
注:(1)同一学年同一项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值一次,团体获奖队员名单由组织单位提供。
(2)二级学院级各类体育活动竞赛加分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加分标准(低于校级标准)。
2、凡参加二级学院各项体育比赛加0.05分,凡参加校级各项体育比赛者加0.1分,凡参加省、市级各项体育比赛加0.3分。
3、积极参与组织各级体育正式比赛者,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学生具体表现情况在0.05~0.3分间加分。以上1、2、3项不得重复加分。
第十八条 体育方面考核成绩每学年由体军部向各二级学院提供。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十九条 综合测评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学校由校学生处负责制定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和每学年综合测评的审核,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一次,每年9月上旬对上学年情况进行测评,毕业班学生在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末进行。考评结果在班级公布(公布内容见附表1)。
第二十一条 各班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及学生代表二人组成测评小组(学生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根据学生综合测评加分申报表,对照测评办法,回顾总结上一学年本班学生的具体情况并逐个审议德智体各方面情况,排定每个学生的名次,班主任负责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评定后,由班主任负责认真填写《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在本班学生综合测评公布的同时,应及时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有异议的,应在公布之日起三天内书面向班主任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班主任负责召集测评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三天内答复学生。学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应在班主任答复复议结果后的第二天向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在三天内将结果通知学生。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每年九月下旬前将本二级学院各班综合测评结果报学生处备案,并在最后一学年第二学期初将《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转学生处,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评优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各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总分之和除以学年数为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表现综合测评总平均分,按总平均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根据政策,按名次先后享有优先选择就业等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凡本办法未涉及而确需加(减)分者,由所在二级学院根据本细则相应标准进行加(减)分,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记实量化综合测评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