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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免修规定
时间:2014-11-24来源: 作者:点击数:

 

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学分制,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个性化教学,因材施教,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针对学生转专业、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变动年级、转学等原因引起课程和学分要求的变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课程免修条件

课程免修是指学生对某一门课程有一定的基础,已通过考核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申请免修取得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免修。

1.课程名称、课程内容、课程学分、课程考核方式相同的课程可以相互免修。

2.课程名称、课程内容和课程考核方式相同的课程,学分高的课程可以免修学分低的课程。

3.课程内容要求相近但课程名称不同的免修,需经课程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免修,原则上学分少的课程不能免修学分多的课程。

4.学生对某一门课程有一定的基础,参加教务处(或委托课程所在二级学院)组织的免修考试,成绩达到教务处确定的免修要求者,可以免修该课程。

二、学籍管理

1.符合第一条第1款的课程免修,其成绩记载不变,其它免修课程的成绩按“免修”记载,学分按免修课程的学分登记。

2.因转专业、变动年级、转学等原因引起的免修申请,除符合第一条第1款的课程免修(仅课程性质按免修课程作调整)外,其它原课程的性质改为自选,学分、成绩学籍档案不变;因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免修申请,第一专业原课程的学分、成绩学籍档案不变。

3.免修课程免缴学分学费。

三、申办免修程序

1.申请免修的学生,必须填写《浙江财经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1)或《浙江财经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2),经相关二级学院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2.开学第四周,教务处将审批同意免修的学生名单,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和有关任课教师。

3、免修手续均在开学后三周内办理,逾期一概不予以办理。

四、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