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学生中开展读百本书活动,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载体,是我校深化教育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落实办学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完善“读百本书”活动,使读书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真正做到读有动力、学有成效,以适应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迫切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学校把学生读百本书活动纳入学分制管理。该活动的组织协调由宣传部负责;学分管理由教务处落实;各二级学院和学生处、团委应确定一位领导分管学生读百本书工作。
二、我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须在学校确定的100本必读书和每两年调整一次的参考自选书目中,选择20本为精读书,其中7大类书目中每类至少选择1本,学生还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由导师指导推荐一本作为精读书。其余为泛读书。宣传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充实书目。
三、读百本书活动规定3个学分,采用100分制,学生在四年中完成所选的20本精读书和8篇读书心得笔记,分值为80分,剩余20分可通过参加读书活动,发表文章,获竞赛奖等多种渠道获得。积分满100分的,获得3个规定学分,作为其毕业的必备条件,学习期满末取得该学分的学生不得毕业。
(一)读书心得字数不少于1500字,文体不限。每篇的等级分为:合格(10分),不合格(0分)。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由二级学院党总支组织本部门或邀请其他部门的有关专业教师批阅(批阅教师人数不少于学生数的1%)。批阅教师要在熟读有关书籍的前提下对每份读书心得进行认真批阅,批阅意见不少于50字。批阅教师还需做好成绩登记、向二级学院推荐优秀文章等工作,以便学校汇编《优秀读书心得集》。各二级学院办公室应做好学生读书心得、教师批阅成绩单和教师批阅数量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二)为鼓励学生写出高质量文章,凡公开发表的,可视刊物的级别酌情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三)各类竞赛活动的获奖者,在读书报告会、交流会上作报告或交流的同学可酌情加分。各二级学院对报告、交流、获奖者加分最高为5分,校级加分最高为10分。
四、各二级学院办公室于每学期的第十五周将教师批阅读书心得统计表和已经获得100分的学生名单的报表分别送交宣传部和教务处,由宣传部发放教师的批阅费和教务处落实学分。对毕业班学生的读书心得体会收交截止日为第八学期的4月30日。
五、对学生所选的泛读书,由学生处、团委及各二级学院通过举办读书报告会、演讲赛、征文赛、知识竞赛、组织答辩或测验等形式进行检查考核。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应加强对学生读百本书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学生辅导员须对学生的阅读情况和撰写心得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
六、读百本书活动督查组成员由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组成,对二级学院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查评估,每年进行一次抽查。对成绩显著的二级学院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完不成读书学分而导致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予以通报。
七、聘请读百本书活动指导教师,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和人文艺术学院、经贸学院、法学院教师组成,负责开设讲座、读书报告会、读书研讨会、读书交流会;负责点评优秀读书心得体会和批改与本专业相关的文章。
八、由宣传部每年组织一次批阅教师开展读书交流,传递最新读书信息,探讨新问题、新观点。
九、学生所选的必读书采取借阅、定点阅读及鼓励自购、同学之间交换等方法解决。有关部门也可统一订购后发售给学生阅读。学校图书馆要尽可能增加必读书的藏书数量,方便学生借阅,提高周转速度。
十、读百本书活动的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从2003年级学生开始实行。具体由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