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面向学生课外开放,对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具有独特的作用。为规范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学校教学管理各环节重视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各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并逐步提高开放率,拓宽开放内涵。
二、实验室的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和形式。开放内容主要包括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各类课外科技和素质拓展活动的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参与解决实际问题。
三、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及相关处室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工作。
四、每学期开学前应制定开放计划表,各开放实验室将本学期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向全校学生公布。尤其是实验内容,各实验室应根据教学要求作周密的安排。
五、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开放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对于专题的实验项目,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做好有关的实验准备工作。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七、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每学期末,各实验室将开放实验的开展情况做出书面小结,报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备案,并作为实验室评估检查内容之一。
八、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向实验室提交实物、论文、实验报告或其它形式的实验结果,实验室做好记录工作。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或素质拓展计划,鼓励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对于开放实验的成绩评定和奖励办法,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
九、为促进实验室开放工作,学校设置实验室开放专项补助资金,并实行使用责任制。由实验室申请(包括每学期开放内容、时间、计划表,开放的原始记录及汇总表),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查后,报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审核,主管校长审批。
十、各实验室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本实验室的具体开放细则。
十一、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类实验室面向学生的开放工作。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