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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浙江财经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14-11-25来源: 作者: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1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承担本科生的校外实践、实习、见习等合作教学任务;建立我校和行政机关、政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以下统称有关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推进实践教学工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本科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实践教育基地应注重与有关单位在培养学生、项目合作、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合作方式灵活多样。实践教育基地还应具有一定开放共享性,除了接纳对口学院专业的学生,还应向全校相关专业学生开放,并建立实践教育基地网站等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和更新实践基地相关信息和资源。

二、项目申报与立项

(一)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1)申报的实践基地应与我校人才培养需求、专业建设发展紧密相关;(2)基地单位条件:如果为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实习内容与专业对口;有足够的固定场所用于学生开展实践活动,长期稳定地为学生实践活动提供足够的实习岗位;有一支业务素质高、认真负责的校外指导教师队伍,能够在实习过程中给予学生指导。(3)基地原有基础良好,已签订协议,至少已接受了二届学生实习任务。(4)专业受益面较广,能接受一定规模的学生实习。(5)有明确的实践教学任务,详细的实践教学计划,能够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6)基地建设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内容合理、计划具体可行。

2、申报材料

(1)申报书(包括基地建设方案和保障条件等),见附件;

(2)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学生实习报告、签约以来是否有还有其他合作项目等),并配有反映基地和实习情况的3-5幅图片(制作成JPG格式,大小在2MB以内)。

(二)项目立项

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论证,立项建设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并评出重点基地。被学校评为校级重点基地的,方可推荐参加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评选。

三、管理制度与建设任务

(一)管理制度

基地建设主体为各学院,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具体负责基地建设、管理及相关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

教务处依据实践基地建设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进度、成果等内容,对实践基地建设及利用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二)建设单位任务与职责

1、项目建设任务

(1)实践基地由各学院联合有关单位共同建设,并由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基地负责人。(2)双方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强化项目合作、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合作方式灵活多样。(3)双方的专业教师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践基地指导教师队伍。(4)除了接纳对口学院专业的学生,实践基地还向全校相关专业学生开放,并建立实践教育基地网站等信息共享平台。(5)实践基地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施,制定相关安全保护规章制度,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2、建设单位职责

各学院要与共建单位保持定期沟通,了解和掌握基地建设与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基地建设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学生进入基地前,各学院要组织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实践任务和要求;进入基地后要加强对实践全过程的指导与管理,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定期巡回指导。

(三)基地建设要求

在实践基地建设期间,各基地应建立完整的基地档案,主要包括共建单位简介、单位资质证明、共建协议、基地的规章制度、师资状况(含学历、职称证书等)、教学内容和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实践教学活动记录(含各种文字、照片及视频材料等)、学生的实习记录、实践鉴定表及实习报告、其他各类成果等。基地实践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浙江财经大学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浙江财经大学形象。基地要高度重视实践活动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安全保护人员,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经费管理

1、经学校审核批准立项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学校提供专项经费,鼓励共建实践基地的有关单位提供经费支持。为确保实践基地建设质量,经费分段拨付,立项时学校对每个基地先拨付1万元;验收后,根据验收质量等级再予下拨经费:A级1.5万,B级1万,C级0.5万;验收不合格的,不再拨付经费。

2、经费使用范围:耗材费、资料费、水电费、差旅费、通讯费、给有关单位支付适当的实习指导费(实习指导费不超过总经费的20%)、成果展示费等。

四、项目检查与验收

(一)项目检查

实行不定期实地抽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基地档案、经费使用情况、学生实习记录和实习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组织学生座谈和问卷调查。检查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验收

1、验收条件:项目启动2年后,基地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如下相关材料才能验收,否则不予验收。上交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1)提交验收申请及总结报告;

(2)经过编目的实习报告、实践教学活动记录等成果主件、附件;

(3)资助经费使用报告。

2、验收程序

(1)由实践基地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情况,并对专家组的提问进行答辩。(2)对照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专家组对申请验收项目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3、公示与公布

教务处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对准予验收的实践基地及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实践基地,将验收结果报请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并发文公布,授予“浙江财经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称号。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特色。要制定各类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践教育新模式,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