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号)和《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05]2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2年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加强诚信教育。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助学贷款基本知识》、《助学贷款贷前诚信知识》教育活动,进行《助学贷款贷前诚信教育问卷》测试,使学生全面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规定,增强自我的诚信意识,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严格材料审核。学院加强贷款材料的审核,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审批模板”中的要求填写材料,并将借款人信息录入《助学贷款借款人基本信息审核汇总表》,其中2022级新生《借款人学习成绩单》用《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替代。
二、申请流程
由学生本人提交贷款纸质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于10月19日之前上交至学院楼317,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798578852@qq.com。
三、注意事项
1.根据承办银行要求,初次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自行到就近网点办理工商银行借记卡,学校不再统一办理。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涉及的书写材料均必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书写,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必须按编号顺序排列提交。
联系人:俞一献 联系电话:86731577
附件: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2.助学贷款借款人基本信息审核汇总表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