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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进行如下学籍处理,并从2016年开始执行:
未通过论文二次答辩或者未通过论文检测的学生,其论文成绩记为不及格。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需延期毕业,具体延期时间由学院提出,至少三个月,最长延期时间为学制年限。未能在毕业学期完成答辩的学生暂按结业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答辩且符合毕业条件的,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