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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预案
时间:2020-06-22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由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校园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对本学期期末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制定以下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切实做到“两手硬、两战赢”,坚决防范疫情向校园蔓延,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并确保期末考试能够如期、顺利开展,并确保公平公正。

本学期的期末考试以课程为单位进行组织,要求同一个课程班内采用同一种期末考试形式进行,可以采用多种考试形式,但在同一个课程班内要求做到形式统一。

二、实施细则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印发的《大专院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和省教育厅印发的《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等相关标准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要求同学在到校前进行健康自查。身体异常者须及时拨打疫情防控电话,并按疫情防控的要求进行就医检查。

2、人员场地管控。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以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为基准,在线下考试中,仍然采用每教室不超过60人的设置,所有学生要求间隔就座。

3、外省及被隔离等未返校同学原则上缓考(平时成绩仍然有效)。对于外省尚未返校或因为疫情防控要求隔离的同学,原则上进行缓考处理,统一推迟到下学期参与该课程的考试,本次缓考同学的平时成绩仍然有效。被隔离或未返校同学应及时在网上办事大厅中填报缓考申请或及时通知辅导员,并由辅导员将临时由于疫情防控无法参加考试的同学信息(姓名、学号、班级、参加的考试)汇总到各学院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每天将情况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进行缓考处理。

4、考场中出现身体异常等情况处理。应由监考老师及时拨打疫情防控电话(87557328/87557110),并按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处理。其他同学及监考老师暂时停留在原教室。在血清检测结果出现前,该教室暂时不继续作为考场使用,下一场的考试将临时调整到备用考场。(主监考在领取试卷时,将领到的考场转移通知贴在原考场门口,副监考在开考前需在原考场门口进行引导)

5、寝室等场所出现身体异常情况处理。在寝室中出现发热情况按学校防疫要求统一处理,也请同学及时拨打疫情防控电话(87557328/87557110),并实际向辅导员汇报。辅导员需要及时统计汇总因防控无法到校考试的学生,并将信息汇总给教学秘书。

6、监考人员身体异常情况处理。监考人员如在考前出现发热不适等情况,请及时向所在学院汇报,并由学院指派其他教师完成监考。学院在调整监考人员后及时向教务处备案。如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出现发热、不适等症状,同样按学校防疫要求,拨打防疫电话(87557328/87557110),等待二次测温及送往医院检测,考场中其他人员暂时留在该教室直到检测结果为阴性警报解除。如影响到下一场考试,同样启用备用考场。监考人员的下一场监考由学院负责临时调换,并及时向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2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