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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10-13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97号,附件1)精神,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期间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突出当前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围绕“四新”建设、课程思政、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涉外法治和非通用语种等紧缺人才培养、教学数字化、现代产业学院、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鼓励跨学科、跨校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分教学改革项目和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两大类,其中教学改革项目按教学改革分11个领域,详见申报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项目已分两批单独立项,本次不再立项。

二、申报要求

1.项目主持人限1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建设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

2.同一研究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的不再重复申报;

3.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4.“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中“不通过”或“暂缓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

5.中层及以上干部作为主持人的项目不得超过推荐项目总数的30%。

三、立项与管理

1.项目立项实行“备案制”,各学院、部门通过初审推荐至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评定,根据限额择优推荐22项,其中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数不少于4项,公示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对所有推荐项目审核公示后,正式发文同意立项备案。

2.项目的研究周期为两年,时间从发文立项时算起,在建设周期内,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与研究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3.项目结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厅审核并公布结果。结题时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并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以上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

四、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部)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在学院层面完成申报遴选后,将《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5份、《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学院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于10月26日(周三)下班前报送行政楼127室,电子版材料发邮箱:2505773755@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86731576

教务处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