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工作量结算核对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在2020年11月19日前登录工作量计算系统(点击进入)完成本学期个人教学工作量的核对。
2.根据教务处要求,暑期三个调查工作量,已录入工作量系统,请核对。
3.教学工作量计算按《浙江财经学院理论、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浙财院[2012]187号文件)执行,课时计算周次为16周,新生课15周。
上一条:关于修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落实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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