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财经学院委员会
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支部建设,推进党支部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时应按时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换届选举前准备工作
1、换届的请示报告
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前,应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形成书面报告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2、回顾总结工作
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换届选举后,党支部应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对委员会任期内的工作进行全面的回顾总结(需要调整的支部,先按原支部进行工作总结,然后再进行调整)。
3、起草党支部工作报告
根据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工作的总结,指定专人起草支部工作报告。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审议通过。
党支部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回顾本届支部委员会在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中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什么问题;对下届支部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公布本届支委会党费的缴纳情况。
4、酝酿和确定候选人
党支部委员会应先提出候选人的名额和条件,在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名单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
三、换届选举实施阶段工作
1、总结支部工作。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支部书记向大会报告工作,全体党员对支部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2、选举产生新的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在7人以上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3至5名委员;党员人数在7人以下的支部,只设一名书记,因工作需要可增设一名副书记。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党内选举办法和程序进行,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3、选举支部书记。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及时召开支委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
4、委员分工。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及时分工,可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等,委员人数少的可兼任。
四、换届选举后工作
选举结果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教工党支部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要报校党委批准;学生党支部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本规定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