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校党委研工部《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和《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现将我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金额及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院分配名额(详见附件)。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由胡亦琴任组长,沈水法、杨小恩、王正新、柴志贤任副组长,王俊豪、卢新波、项后军、王力、茹玉骢、李井奎、唐兆希、吴宏、曹仲晔、学生代表为成员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四、评审依据和流程
评审依据和流程按《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五、评审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部门 |
9月25日 |
学校发布相关通知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9月30日前 |
公布学院评审小组成员和评审实施细则向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
学院 |
10月1日 -10月15日 |
学院组织初评 |
学院 |
10月16日-20日 |
学院公示评审结果 |
学院 |
10月25日前 |
报送初评结果及材料至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学院 |
10月27日前 |
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
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10月30日-11月3日 |
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 |
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11月10日前 |
将获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中心 |
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经济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