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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数字经济发展与治理体系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时间:2026-06-02来源: 作者:点击数:


5月30日,由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竞争政策学科专业委员会、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浙江省新型重点智库中国政府监管与公共政策研究院联合主办的第四届数字经济发展与治理体系学术研讨会在浙江财经大学隆重举行。本届研讨会以智能经济新形态:从数字赋能到智能引领为主题,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绕智能经济理论创新、产业发展与治理体系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校长陈衍泰教授在致辞中指出,以大模型、通用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全面重塑经济社会运行逻辑国家明确提出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深化人工智能+行动,浙江正全力打造智能经济发展高地。浙江财经大学积极响应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发展战略与人才需求,数字经济专业已形成本—硕—博完整培养体系,连续三年入选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名A类,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本次研讨会不仅为我国智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学理支撑,也将推动我校数字经济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主旨报告环节,八位专家从不同角度对智能经济相关问题进行阐释。天津财经大学原副校长于立教授提出从平台到平台集团的产业组织新论,运用交易成本理论解析数字平台的存在逻辑与治理挑战,强调创新平台经济治理政策,建立多部法律协同执法体制,并重在深化治理体制机制改革。浙江省信息化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陈畴镛教授基于浙江数字经济发展实践指出,智能经济是以人工智能为核心驱动力,以数据、算力、算法三大要素的协同配置为基础支撑,促进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经济活动各环节实现智能化、网络化自进化的新型经济形态,推动智能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构建智能产业化、产业智能化、治理智能化的协同政策体系。南京大学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任保平教授指出,从经济增长动力角度来看,智能经济是通过数据、算力、算法的决策机制应对不确定性的经济形态,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二者呈递进关系而非替代关系,其形成依赖于供给侧智能产业化产业智能化需求侧消费智能化的协同驱动。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郑江淮教授重点针对中美人工智能竞争态势强调,中国应全面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的人才和资本供给,推进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完善治理政策体系,力求在基础研究和基础模型领域实现美国的赶超。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范柏乃以浙江为样本,系统总结了一号工程引领、法律法规保障、数字新基建撬动等五大发展经验,同时警示数字经济安全风险不容忽视,建立全面系统的数字经济安全治理体系。海南省大数据发展中心副主任孙建明研究员针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的定价难、收益分配难的政策难题,提出了数据定价与收益分配的多种政策实施模式。上海交通大学行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宏民教授围绕数据市场发展问题指出,应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与数据产业发展的有机协同,形成二者相互促进的发展态势,实现产业创造价值市场实现价值的目标。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教授聚焦词元经济,指出国大模型词元调用量全球领先,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目前量增价跌的内卷式竞争现象值得高度警惕,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

下午专题研讨聚焦反垄断与平台治理。东北财经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于左教授揭示了数字经济中反向人才并购”“加盟式经营者集中等新型并购形式及其带来的政策盲区,提出应完善反垄断经营者集中政策。山东大学曲创教授则重点针对数字平台利用流量扭曲市场竞争行为,指出平台低价扶持的流量分配机制可能反而推高优质商品价格并使低质商家更难淘汰,需加以治理。天津财经大学研究院院长刘玉斌教授针对公共数据开放可能引发的市场竞争扭曲风险,指出应完善公共数据开放政策设计,并配套有效的竞争政策。中国人民大学刘小鲁教授针对生成式搜索引擎优化独特运行机制及其竞争损害风险,提出应构建系统的治理政策体系加以应对。浙江理工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健教授针对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的反垄断问题,介绍了国内外的执法实践,并对中国有关政策的完善提出具体建议。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冯博教授针对自动驾驶汽车责任归因问题分析指出,应采取由防范成本最低者负主责原则以实现最佳的风险防范效果。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欧阳耀福指出平台经济具有其内在创新逻辑,需构建微观-中观-宏观协同的治理政策体系。我校经济学院伏啸副教授则系统分析了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带来的竞争损害风险,指出需创新人工智能反垄断监管政策。

本次研讨会汇聚国内数字经济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专家学者,提出诸多新理论新观点,探索了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发展的新路径,为推动数字经济学科自主知识体系建设,促进智能经济新形态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提供了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