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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行加强党的建设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5-12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统一部署,我校拟于“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全校加强党的建设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就我院如何做好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加强党的建设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范围为各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为组织关系在我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学生等基层一线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为有两年及以上党务工作经验的基层党务干部、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推荐对象要充分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并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曾被评为“闪光言行之星”、五星级党组织的优先推荐。

二、推荐名额

先进基层党组织1-3个,优秀共产党员7名(其中教职工党员3名,学生党员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2名。其中,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交叉。

三、推荐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条件: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成效得到群众认可。领导班子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和阵地意识,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党组织作用,影响力、感召力和战斗力强。组织设置科学合理、制度健全完善、管理规范有序、条件保障有力,党内民主氛围浓厚。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工作业绩突出。党员队伍综合素质好,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带头学习提高,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争创佳绩,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实绩突出。带头服务群众,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带头弘扬正气,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等,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先进性得到党员群众的公认。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条件: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和阵地意识,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党建工作思路清晰,成绩显著;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受到师生的信赖和敬重,党务工作得到大家的公认。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此次评选:不按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在平安校园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等方面有违纪违规现象或者在相关单项考核中未达标通过的;各级各类考核不合格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群体性事件,对学校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受到校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在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近两年党建工作考核列后20%的;有关工作受到“一票否决”的。

四、推荐办法

请各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推荐名单,于5月13日10:00前报学院党总支(联系人:陈红蓓,联系电话:86735886)。学院党总支对初步名单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决定最终推荐名单。

五、工作要求

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是我校纪念建党93周年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举措。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认真组织,真正把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突出,师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

学院党总支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