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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附加细则讨论稿
时间:2012-06-07来源: 作者:点击数: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附加细则(讨论、表决表)经学院教师大会表决,投票结果如下:

1、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为院聘“双肩挑”教师,其承担的管理工作折算为我院课程教学平均工作量的20%。( 支持16人,反对11人)

2、课外教学指导工作(A3)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1)省级挑战杯立项:每项加30分。 ( 支持20人,反对7人)

(2)暑期社会实践带队教师:每项加20分。( 支持24人,反对3人)

(3)新苗计划立项:每项加30分。( 支持19人,反对8人)

(4)省级学生课题立项:每项加30分。( 支持20人,反对7人)

3、通过校际教师互聘平台为东方学院以外的学校授课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予认可。 ( 支持22人,反对5人)

4、研究生教学、指导等工作量不纳入考核范围。 ( 支持11人,反对16人)

根据投票结果及老师们的反映,现将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附加细则稍作调整,请老师们审阅。若有不同想法,请于6月11日之前向邱风老师反映。具体如下:

1、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为院聘“双肩挑”教师,其系主任承担的管理工作折算为我院课程教学平均工作量的20%,教研室主任承担的管理工作折算为我院课程教学平均工作量的10%。

2、课外教学指导工作(A3)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1)省级挑战杯立项:每项加30分。

(2)暑期社会实践带队教师:每项加20分。

(3)新苗计划立项:每项加30分。

(4)省级学生课题立项:每项加30分。

3、通过校际教师互聘平台为东方学院以外的学校授课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予认可。

4、研究生教学(不考虑学评教系数,按无学评教教学工作量计算)、指导等工作量纳入考核范围。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