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近两年期末考试工作程序有微调,考虑到有部分教师对此不是很了解,故作说明如下:
1、 期末考试方式大体上先分成两种,分别为分散(也就是老师们一般所说的提前考试,在17周考试前需安排一次补课,完成教学任务)与集中(由教务处集中安排考试时间)。在落实教学任务时,由各位老师向教研室主任申请,教研室主任汇总好后连同教学任务一起送教学办。
2、 一旦确定,在第二个学期(排课是在前一个学期排)期末考试时,将不再调整。申请分散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需在第二个学期期末考试时,补填一份《浙江财经学院课程期末提前考试及其他方式考核申请表》。申请集中考试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但根据需要可以申请开卷考试,申请时需填写《浙江财经学院课程期末提前考试及其他方式考核申请表》。
为此,本学期的考试方式上学期已确定,请相应的任课教师及想申请开卷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填写《浙江财经学院课程期末提前考试及其他方式考核申请表》,并于6月8日前送教学办。
具体详见附件!
教学办
201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