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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0-26来源: 作者:点击数:

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一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2.二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名额分配 

  2017-2018学年我校一档国家助学金名额为670名,二档国家助学金名额1046名。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与一般困难等学生情况,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一档名额              二档名额 

       经济学院              50                   117 

 

三、评审要求 

1.学院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4.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时,要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5. 需申请同学在102916:30以纸制和电子形式同时上报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和纸质);

6.材料报送地址:6号学院楼317办公室,联系电话:87557134,电子邮箱:2038502199@qq.com,联系人:李老师。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一年十月二十六